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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20证券简称:华海清科公告编号:2024-03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二)资金来源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产品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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