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海
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海清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年 7月 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7号),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16080508股,发行价格 23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499988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883213.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3116674.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43号《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发行名称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6年 9月 24日
募集资金总额 379499.99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77311.67万元
√不适用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
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项目名称
(%) 状态时间上海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9年 10月 目
晶圆再生扩产项目 - 2028年 7月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 2031年 10月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注:上述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前的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尚未考虑拟置换金额。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且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且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大额存款、
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理财产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且产品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裴文斐 李 翔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0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