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管荣齐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1993年3月任山东省
第一轻工业厅企业管理处科员;1993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山东三联集团金三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山东康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
院副教授;2017年2月至今任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研究员;2020年3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姓名以通讯方
本年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式参加次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数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数管荣齐13131300否5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我作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对需委员会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2审计委员会44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7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总结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我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
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此外,我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投赞成票。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根据公司公开招投标结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同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增补王同庆先生为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和聘任王同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王怀
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经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圳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公司工会《关于选举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的函》,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选举王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福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计划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点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我认为,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6年3月,我已任独立董事满6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我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管荣齐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