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66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22.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265.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22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已投入募集资金金募投项目额额
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
35000.0013937.42
项目(注1)
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20000.0020000.00
1拟投入募集资金金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募投项目额额
晶圆再生项目(注2)15000.0014020.49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0000.0036458.38
补充流动资金(注3)30000.0030148.59
合计150000.00111578.95
注1:“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21300.44万元,已用于实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2:“晶圆再生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979.51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4:上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及北京子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并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与项目建设进展,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目前,“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因项目整体竣工决算工作尚在推进中,相关财务核算与审计流程尚未完成;同时结合公司技术研发与产线升级的实际需求,项目配套设备的选型、采购及验收等工作仍在有序开展。
综合以上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除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2为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政策及
市场环境的变化,实时跟进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同意将“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鹏裴文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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