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海清科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436.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228 号)。公司
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1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5404435000
2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3118520000
3晶圆再生项目35790150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30000
合计1510191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248990.53万元。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1、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超募资金28699.56万元和自有
资金31754.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向其提
供借款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29.7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2023-003号)、《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04号)。
公司于2024年1月18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海清科股份有
2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01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248990.53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4000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30%,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3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48990.53万元。公司的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综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海清科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4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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