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证券简称:华海清科公告编号:2026-06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43
普通股股东人数5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678911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678911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08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0837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9628143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954151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同庆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陈圳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261987698.057851945961.939671390.00272、议案名称: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266161598.073351528571.924071390.0027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266221598.073651519991.923773970.0028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1、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12337463495.954451945964.040171390.0056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12341637395.986851528574.007671390.0056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12341697395.987351519994.007073970.0058
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1-3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美璇梁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