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证券简称:聚辰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9
普通股股东人数2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653005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965300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1.203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1.203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5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5年4月4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翁华强先生负责,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莹莹律师和夏隽杰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推举翁华强先生、郑星月女士作为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周洁娴女士、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离任独立董事潘敏先生、饶尧先生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视频接入)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聚辰股份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9649476399.9634177060.0183175850.0183
2、议案名称:聚辰股份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9649476399.9634177060.0183175850.0183
3、议案名称: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9649476399.9634177060.0183175850.0183
4、议案名称: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9645556799.9228606020.0627138850.0145
5、议案名称:聚辰股份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9188111995.183946252584.7915236770.0246
6、议案名称:聚辰股份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9188271195.185546252584.7915220850.0230
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
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9646074999.9282500200.0518192850.02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聚辰股份2024年年
45161974199.8559606020.1172138850.0269
度利润分配方案聚辰股份2025年度
54704529391.006846252588.9473236770.0459
董事薪酬方案关于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75162492399.8659500200.0967192850.0374
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七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其他议
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莹莹、夏隽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