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证券简称:聚辰股份公告编号:2025-05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0
普通股股东人数1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05800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05800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4.59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4.594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0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翁华强先生负责,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莹莹律师和夏隽杰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推举翁华强先生、郑星月女士作为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周洁娴女士、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视频接入)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7056144199.9737136770.019449000.0069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7046509299.83721100260.155949000.00693、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618446393.772243939556.225516000.0023
4、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618451393.772343939056.225416000.0023
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618451393.772343939056.225416000.0023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510910792.248654699117.749910000.001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13714652199.9500136770.036849000.0132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
23705017299.69081100260.296049000.0132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3276954388.1729439395511.822816000.0043计划(草案)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3276959388.1730439390511.822716000.0043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以及第六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夏隽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