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5年度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331号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聚辰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鉴证报告第1页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聚辰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辰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聚辰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聚辰股份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鉴证报告第2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104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2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04498027.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9310416.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187611.29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将扣除
届时尚待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930573648.3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8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39377771.7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6065.31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银行大额存单的余额为800000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313484.06
减:累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金额435000000.0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6000000.00
加:累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赎回金额485000000.00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金额2997416.67
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金额125164.58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6065.31
专项报告第1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注: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取消此前使用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2026年3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如下:
1、2019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以及保荐
机构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12月12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金
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
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2019年12月17日,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以及保荐机
构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以及保
荐机构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注销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专项报告第2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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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3 年 5 月 16 日,鉴于公司对“以 EEPROM 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8、2023年8月14日,鉴于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9、2024年3月22日,鉴于公司对“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2021年11月13日、2023年4月29日以及
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聚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年度,除前述已披露的销户事项外,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方式金额(元)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8016100000009224活期存款436065.31
司北京海淀桥支行
合计436065.31专项报告第3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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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人中金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银行大额存单,均有保本约定,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已到期的产品均已如期回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银行大额存单的余额为8000000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专项报告第4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产品期办理银行产品名称投入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期末余额收益金额限(天)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 A 款)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11000.002024/7/222025/1/171790.00125.80
2024200900719期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 A 款)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2000.002024/12/312025/3/26850.0010.86
2024555611230期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厦门国际银行2025年第30期单位大额存单11000.002025/01/202025/02/20310.0017.42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厦门国际银行2025年第30期单位大额存单11000.002025/02/212025/03/21280.0017.42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厦门国际银行2025年第116期单位大额存单13500.002025/04/032025/10/031830.00128.25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厦门国际银行2025年第519期单位大额存单8000.002025/10/102026/01/10928000.00未到期专项报告第5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4%,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年10月29日,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中合计转出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公司计划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与供应商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为避免构成将超募资金变相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影响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取消此前使用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公告》)
2026年3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
募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不存在变更与调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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