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5证券简称:安达智能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
“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仅“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公司产生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2023年度)名称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
营业成本23178963.0523292585.64
销售费用-23178963.05-23292585.6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