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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25证券简称:安达智能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4710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2.77

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2126356股)的比例为0.89%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15.37元/股

(5)激励人数:4人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40%除限售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30%除限售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30%除限售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亿元)所属期间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业绩考核触发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5.95.6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6.796.2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7.466.54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考核结果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触发值,所有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

2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在内部平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3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8)。

(3)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2024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5)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7)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4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授予情况

5授予价格授予后剩

授予数量授予人数

授予类别权益类别授予日期(调整后)余数量(万股)(人)(元/股)(万股)

第一类限

首次授予2024年5月14日15.3772.7740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

首次授予2024年5月14日24.44149.988053.48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

预留授予2024年9月5日24.4453.48130制性股票

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同时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情况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因分红送转导解除售后限解除限售期上市流通授予价解除限取消解除限售数致解除限售价限售制性股次日期格售数量量及原因格及数量的调人数票剩余整情况数量

第一个解除2025年615.37291080436620

4人无-

限售期月4日元/股股股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后因分红送转导归属价上市流通归属数归属限制性取消归属数量及致归属价格及归属期次格(调整日期量人数股票剩原因数量的调整情

后)余数量况因部分激励对象公司2023年权

离职、自愿放弃益分派实施完

第一个归属2025年624.44378256746940

52人以及个人绩效考毕,授予价格由

期月16日元/股股股

核结果累计作废24.59元/股调整

374604股为24.44元/股

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后因分红送转导归属价上市流通归属数归属限制性取消归属数量及致归属价格及归属期次格(调整日期量人数股票剩原因数量的调整情

后)余数量况公司2023年权因部分激励对象益分派实施完

第一个归属2025年924.44212320320880

13人绩效考核结果累毕,授予价格由

期月29日元/股股股

计作废1600股24.59元/股调整

为24.44元/股

6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审计报告》

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710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限售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3日。

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

解除限售事宜: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情形,符合解除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限售条件。

7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本次拟解除限售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激励对象未发生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述情形,符合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营业收入(亿元)2025年年度报告考核所属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业绩考核触发值(天健审〔202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6.796.23第7-488号):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

备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入为6.98亿元,高数据为计算依据。于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考核结值。因此公司层果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目面的解除限售比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若考核结果未例为100%。

达到触发值,所有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4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名激励对象中,根据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第二个解除限售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共4人符合解除

除限售比例:限售条件,其中2名激励对象考核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限制性股票结果为“合格”,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为80%;2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名激励对象考核

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结果为“优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或“良好”,个人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层面解除限售比延至以后年度。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8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上述4名激励对象办理21471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合计21471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4日

(二)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14710股

(三)解除限售人数:4名

(四)授予价格:15.37元/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已获授限制性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可解除限售数量序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万股)(万股)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董事会秘书、副

1杨明辉60.0018.000030.00%

总经理

二、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9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12.773.471027.18%(共3人)

合计72.7721.471029.51%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4名,全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4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以解除限售21471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公司同意后续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归属、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及其成就情况以

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的调整、资

金来源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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