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彭建华先生、赵明昕先生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上述人员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