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飞先生、何玉良先生、张攀武先生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能力,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刘飞先生、何玉良先生、张攀武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许鋆女士、赵明昕先生、彭建华先生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许鋆女士、赵明昕先生、彭建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