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安达智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02020股,发行价格为60.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3232311.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2666284.6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0566026.31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2年4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20764789.64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9801236.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3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安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流体设备及其他智能制造产品生产建设项目75683.6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078.01
3信息化建设项目6294.97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923.52
合计111980.12
注: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调整“流体设备及智能组装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后项目名称变更为“流体设备及其他智能制造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的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本
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每月缴
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境外购置设备和软件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
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
统计编制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
2、公司财务部门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流程,根据内部资金管理规定相应
的审批权限人员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
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4、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