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证券简称:沪硅产业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昇”)拟与公司关联方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工业厂
房租赁合同,将其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100号的部分工业厂房租借给其用于建设集成电路材料性能测试平台、集成电路
材料研发服务平台等多个创新功能平台。本次租出厂房总面积7988.70平方米,租赁期限共计9年,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5年2月28日。本合同租金标准为:未税1.5元/平方米/天,年度租金为:4373813.25元,协议期内未税价总租金为:39364319.25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昇”)拟与公司关联方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将其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100号的部分工业厂房
租借给其用于建设集成电路材料性能测试平台、集成电路材料研发服务平台等多
个创新功能平台。本次租出厂房总面积7988.70平方米,租赁期限共计9年,自
2026年3月1日起至2035年2月28日。本合同租金标准为:未税1.5元/平方米/天,年度租金为:4373813.25元,协议期内未税价总租金为:39364319.25元。
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为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9.04%的股份,且公司董事徐怡婷、董事/常务副总裁李炜任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为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9.04%的股份,且公司董事徐怡婷、董事/常务副总裁李炜任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俞文杰,注册资本为56640.1026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180号
1幢3层301室。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该交易属于《科创板上市规则》中的租出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100号的部分工业厂房,本次租出厂房总面积7988.70平方米。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上海新昇与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集材汇智集
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的租赁价格以租赁厂房所在地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与出租给第三方的价格具有可比性。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甲方(出租方):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本次租出厂房总面积7988.70平方米,租赁期限共计9年,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5年2月28日。
3、本合同租金标准为:未税1.5元/平方米/天,年度租金为:4373813.25元,协议期内未税价总租金为:39364319.25元。含税价租金按照届时最新税率要求计算。押金为:3个月租金。
4、上述租金不包括承租方在租赁该厂房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
讯费用及物业服务费、餐厅使用费、住宿费、电梯运维费、电梯年度特检费、防
雷接地检测费、防爆设备检测费、地下水污染检测费、污水排放费、安全、环保、
职业卫生检测费及承租方实际产生的其他费用。但是停车费、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该厂房附属设施使用费用均包含在租金内。
5、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以人民币币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具体为:承租方每季度按照约定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一期(2026年3月1日-2026年5月31日期间)未税价租金为1102440.60元,含税价租金按照届时最新税率要求计算,承租方需在2026年3月1日前支付给出租方。以此类推,承租方需在每季度租赁期开始的第1日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给出租方,即先付租金,后租赁。
6、每个季度租赁期开始15日前,出租方按照最新税率要求向承租方开具相
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租金。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该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时如数交纳至出租方。其中,水、电、燃气等设施,由承租方安装分表,电费、水费、大宗气体费用可由出租方先行垫付,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实际对外支付价格全额向出租方支付该费用。基于出租方负责对约定的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及政府性收费,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维护费,含税价为22000元/月,含税价按照届时最新税率要求计算。
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在每个月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
用、设施维护费等费用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费用。出租方收到相应费用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间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事项。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怡婷、李炜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