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证券简称:蓝特光学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908358.7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9269246.4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37742755.0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015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316000.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4.64%。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237000.00元(含税),并于2023年12月22日实施现金红利发放。如前述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将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553000.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8.12%。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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