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证券简称:蓝特光学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6
普通股股东人数1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3985322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398532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9.0920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9.0920(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郑斌杰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983895399.994088690.003654000.00242、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801982299.23565794080.241512539920.522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当选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徐云明为第
3.01六届董事会非独23526886898.0886是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王芳立为第
3.02六届董事会非独23521936498.0680是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吴明为第六
3.03届董事会非独立23525835598.0843是
董事候选人选举陈骏为第六
3.04届董事会非独立23524185498.0774是
董事候选人选举徐梦涟为第
3.05六届董事会非独23524585398.0790是
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黄腾超为第
4.01六届董事会独立23532668298.1127是
董事候选人选举潘林华为第
4.02六届董事会独立23530307998.1029是
董事候选人选举程俊为第六
4.03届董事会独立董23482597797.9040是
事候选人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号《关于修订<公司
43907
1章程>并办理工商99.967588690.020154000.0124
053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4208712539295.82575794081.31912.8552特定对象发行 A 922 92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3.01选举徐云明为第六届董3933696889.5623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02选举王芳立为第六届董3928746489.4496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03选举吴明为第六届董事3932645589.5384是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04选举陈骏为第六届董事3930995489.5008是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05选举徐梦涟为第六届董3931395389.5099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4.01选举黄腾超为第六届董3939478289.6939是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02选举潘林华为第六届董3937117989.6402是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03选举程俊为第六届董事3889407788.5539是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士永、金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