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一月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1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徐云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
2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176931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徐云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460.2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1 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50052.09 50052.09
2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24179.1124179.11
3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229.0312229.03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000.0019000.00
总计105460.23105460.2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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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0、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预案已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预案“第五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之内容。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
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及注册的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3、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目录
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5
释义....................................................7
一、一般释义................................................7
二、专业释义................................................7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9
一、公司基本情况..............................................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9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13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7
六、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7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7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8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8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19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3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2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23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3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41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4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
结构的变动情况..............................................4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44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44
5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45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45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45
第五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49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49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51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51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52
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 57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57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59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5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60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60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62
6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蓝特光学/本公司/公司/指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指象发行票之行为
蓝拓投资指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本预案、预案指票预案
报告期指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最近三年指2022年、2023年、2024年股东会指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A股 指 面值为 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释义
玻璃晶圆是区别于传统硅晶为材料的晶圆,既指一切以玻璃为材料、加工玻璃晶圆指成硅晶圆形状的晶圆,也指在玻璃晶圆上加工制作成的各种光学元件。玻璃晶圆主要应用于光波导显示、半导体衬底、晶圆级光学元件等领域。
具有规则的几何多面体形状和格子构造的材料。光学晶体的核心特点是通晶体指过晶体的特殊结构和物理性质,实现对光的传播、折射、反射、偏振等行为的精确控制,广泛应用于光学元器件制造。
增强现实技术(Augmented Reality,简称 AR),增强现实技术是一种将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妙融合的技术,广泛运用了多媒体、三维建模、实时AR 指 跟踪及注册、智能交互、传感等多种技术手段,将计算机生成的文字、图像、三维模型、音乐、视频等虚拟信息模拟仿真后,应用到真实世界中,两种信息互为补充,从而实现对真实世界的“增强”。
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简称 VR),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VR 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它利用计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是一种多源信息指融合的、交互式的三维动态视景和实体行为的系统仿真,使用户沉浸到该环境中。
MR 指 混合现实技术(Mixed Reality,简称 MR),是虚拟现实技术的进一步发
7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展,该技术通过在现实场景呈现虚拟场景信息,在现实世界、虚拟世界和用户之间搭起一个交互反馈的信息回路,以增强用户体验的真实感。
扩展现实(Extended Reality,简称 XR),是指利用硬件设备结合多种技术XR 指 手段,将虚拟的内容和真实场景融合,包含了 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MR(混合现实)。
Micro LED 以自发光的微米量级的 LED 为发光像素单元,将其组装到驱动面板上形成指高密度 LED阵列的显示技术。
光波导指引导光波在其中传播的介质装置。
光通信指以光波为载波的通信。
一种由两两相交但彼此均不平行的平面围成的透明物体,用以分光或使光棱镜指束发生色散。
透镜指透镜是用透明物质制成的表面为曲面的光学元件。
球面透镜是指从透镜的中心到边缘具有恒定的曲率,而非球面透镜则是从非球面透镜指中心到边缘之曲率连续发生变化。
可交换镜头,也称交换镜头,指在单镜头反光相机、微单相机等相机上使可交换镜头指用的可替换光学装置
微透镜阵列(Micro Lens Array,简称MLA)是一种由多个微米级通光孔径和浮雕深度的微透镜按照特定方式排列组合而成的光学元件。这些微透镜微透镜阵列指
的形状、焦距、排列结构和占空比等参数均可调整,以实现特定的光学功能,并提高光学系统的整体性能和集成度。
Cover Glass 玻璃盖板(Cover Glass),一种用于保护内部显示部件的外层玻璃盖板,可指用于 AR光波导的保护片。
一种基于物理压印的纳米级精密图案转移制造技术,该技术突破了传统光纳米压印指刻技术的光学衍射极限,具有工艺简单、成本低廉、分辨率高等优势,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制造、光学器件等领域。
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对材料进行选择性去除,从而实现设计结构图形的一种技术。在半导体制造及微纳加工工艺中,刻蚀是将光刻过程中形成的光刻蚀指
刻胶图形转移到晶圆表面或薄膜材料上的关键步骤,其基本目的是在涂胶(或有掩膜)的硅片上正确地复制出掩模图形。
注1:本预案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本预案涉及的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8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Lante Optics Co. Ltd.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88127股票简称蓝特光学
总股本40589.77万元法定代表人徐云明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9月4日上市日期2020年9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0X0942984X0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1幢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1幢
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联系传真0573-83349898
公司网址 www.lante.com.cn
光学元器件、光电光伏组件、专用光学仪器和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及技术咨询服务;光学器件原辅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相经营范围关产品和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经营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AR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为精密光学元器件发展注入动能
AR产业是我国数字经济规划的重点产业之一。伴随人工智能、5G 等前沿技术持续突破并与 AR加速融合,技术迭代与体验升级共同催生了新的应用场景与商业模式,AR 产业生态逐步成熟,设备渗透率持续提升,产业整体已步入高速发展阶段。2018-2024 年,全球 AR 头显出货量从 26 万台上涨至 42 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 8.3%,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58 万台。根据 Trend Force 预测,2030 年全球 AR 眼镜出货量有望达到3210万台,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9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目前,AR设备中的光学方案主要包括光波导、棱镜、离轴光学和自由曲面等。
光波导主要系利用折射和全反射原理,将光信号限制在高折射率的芯层中,通过合适的波导结构和设计,实现光信号的传输和耦合。在众多光学方案中,光波导因其形态接近传统眼镜,具备体积轻薄、高透光率和较大视场角等优势,是目前各大厂商选择的主流光学方案。光波导元器件的基底材料需要采用高折射率、高性能、高精度的光学材料晶圆制作。因此,伴随 AR产业的蓬勃发展与光波导方案的渗透应用,光学元器件有望在 AR 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市场潜力持续释放。根据QYResearch 数据,2024 年全球波导用光学材料晶圆市场规模为 2.53 亿美元,2025年预计达到2.7亿美元,此后将以每年6.8%的复合增速保持增长,预计2031年达到4.01亿美元。
2、玻璃非球面透镜应用范围广泛,市场需求持续释放
与塑料非球面透镜相比,玻璃材质具有显著的性能优势。它拥有更高的折射率、更低的复折射率和色收差,同时具备耐高温、高稳定性等特性,能够在极端环境下保持优异的光学性能。这些特性使得玻璃非球面透镜成为高端光学系统的理想选择。
同时,与传统玻璃球面透镜相比,玻璃非球面透镜的核心优势在于通过引入圆锥常数和非球面系数,能够自由设计面型以精确校正球面像差,一片玻璃非球面透镜即可替代2-3片的玻璃球面透镜组合。玻璃非球面透镜能够在提升系统成像质量的同时,有效简化镜头结构,降低光学系统的体积、重量与总成本,在多个下游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在消费电子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能够减少智能手机摄像头镜片数量、压缩光学总长,实现高清成像与超薄设计,并逐步替代传统球面透镜组,成为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在高性能光学系统方面的核心方案与标准配置。此外,玻璃非球面透镜是消费级无人机影像模块的核心组件,直接影响无人机的成像性能、拍摄体验;可交换镜头则依靠玻璃非球面透镜校正各类像差,提升边缘锐度与整体分辨率。在光通信领域,随着数据传输速率快速提高,对光模块中光路的耦合效率与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微型玻璃非球面透镜凭借高精度面型与优异的热稳定性,逐步成为保障信号高质量传输的关键元器件。在车载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能够有效减少镜片片数、减小系统质量,更能满足激光雷达对聚焦和准直的精确度要求。
在全球宏观经济恢复发展与高端市场需求带动下,消费电子市场呈现稳步增长
10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态势。沙利文预计2024-2027年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市场规模将从424.5亿元增长至592.0亿元,出货量将从5232.2万台增长至7223.3万台;观研天下预计全球消费级无人机市场规模将从2025年的858.80亿元增长至2029年的1309.83亿元;
IDC预计 2024-2029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以 1.5%的复合增速保持增长,并且随着多摄配置从双摄向三摄、四摄乃至更多方向发展,单机摄像头中的模组数量也将持续增加。2024年我国手机摄像头及模组市场规模为1135亿元,同比增长20%,带动相关光学元器件需求增长。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GII(Global Information Inc.)的报告,在数码相机领域,随着消费者对影像要求的持续提升,全球可交换镜头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增长趋势,有望从2024年的209.8亿美元增长至2032年的276.3亿美元。在光通信领域,人工智能、云计算的爆发推动全球高速数据传输需求呈现指数级增长,直接拉动光通信市场需求快速释放。Lightcounting 预测,2024-2029 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将保持22%的复合增长率,2029年有望突破370亿美元。在车载领域,智能驾驶的持续发展将带动激光雷达、车载镜头等零部件需求,观研天下预测,车载激光雷达市场未来将持续扩容,2029年将达到36.32亿美元。综上,玻璃非球面透镜下游应用场景广泛,伴随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玻璃非球面透镜有望同步迎来市场增量空间。
3、半导体工艺与光学技术加速融合,晶圆级工艺推动产业技术革新当前,半导体工艺与光学技术加速融合发展,持续推动光学元器件制造工艺革新,催生出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为光学元器件产业带来技术变革。晶圆级光学工艺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通过将数千至上万个具有复杂光学功能的微纳元器件集成在单一晶圆基底上,实现了光学制造从传统单件加工向半导体式批量制造的跨越。这一制造模式的升级,将提升生产效率与元器件一致性,并降低元器件单位制造成本,为相关光学元器件的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
在技术层面,半导体工艺为微纳光学带来了更高的加工精度和集成密度。借助半导体行业成熟的光刻、刻蚀、沉积工艺,微纳光学元器件能够实现亚波长尺度的精细结构,从而对光波的相位、振幅和偏振状态进行精确调控。在应用场景方面,微纳光学元器件具备体积小、集成度高、功能丰富等优势,能够突破传统光学器件的尺寸限制,满足现代设备小型化、多功能化需求,逐渐成为汽车灯光投影、激光雷达、光通信等前沿领域不可或缺的核心部件。伴随半导体工艺节点的持续演进与
11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新型光学材料的不断涌现,微纳光学元器件将不断向高性能、低成本与规模化方向发展,有望为下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提供重要支撑。在此背景下,微透镜阵列充分发挥了微纳光学在精密制造与小型集成化方面的优势,通过纳米压印和刻蚀技术将数千个微米级透镜单元集成在单一晶圆基底上,实现了光学制造从传统单件加工向半导体式批量制造的跨越,为现代光学系统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把握下游市场重要机遇
伴随 AR 产业的蓬勃发展与光波导方案的渗透应用,光学元器件有望在 AR 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高折玻璃晶圆、晶体类晶圆等光学材料晶圆市场潜力持续释放。在全球宏观经济恢复发展与高端市场需求带动下;以智能手机、手持影像创作设备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智能驾驶的持续发展也将带动激光雷达、车载镜头等零部件需求;人工智能、云计算的迅速发展推动全球高速数据传
输需求呈现指数级增长,直接拉动光通信市场需求快速释放,上述领域的应用均为玻璃非球面透镜带来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车载应用市场和光通信市场的需求将为微透镜阵列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把握下游市场机遇,积极抢占市场份额,拓宽业务领域,助力长远发展。
2、扩大主营产品生产能力,推动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
受益于光学元器件技术进步、应用场景拓展以及下游行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部分晶圆及微透镜阵列产品收入实现快速增长,订单需求持续攀升,现有生产能力已经难以适应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此次融资所得资金将通过优化生产布局、购置生产检测设备、进一步研发半导体与光学制造工艺相结合的技术等方式,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与制造水平,扩大玻璃非球面透镜、晶圆、微透镜阵列等产品生产能力,为公司未来市场开拓与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产能储备。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的持续发展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需求将随之同步增长。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从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提高业务抗风险能力与稳定经营能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12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
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徐云明先生将以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徐云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
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徐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690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7.13%,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云明先生持有蓝拓投资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蓝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5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云明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本次发行对象中徐云明先生为发行人关联方。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外,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
1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徐云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176931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
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
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徐云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460.2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1 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50052.09 50052.09
2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24179.1124179.11
3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229.0312229.03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000.0019000.00
总计105460.23105460.2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徐云明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
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6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徐云明先生持有公司150690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7.13%,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云明先生持有蓝拓投资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蓝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5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徐云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徐云明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7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
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徐云明先生外的其他投资者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徐云明先生将以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徐云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徐云明先生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徐云明先生,1968年出生,男,身份证号码330411196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6年9月至1995年4月先后在嘉兴市有色金属压延厂任质检科长、嘉兴市复合织物厂任经营科长,1995年5月至2003年7月在
18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嘉兴蓝特光学镀膜厂任厂长,2003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嘉兴蓝特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蓝特光学董事长兼总经理。
2、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徐云明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徐云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以外,公司与徐云明先生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况。
4、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徐云明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5、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徐云明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徐云明先生就参与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作出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蓝特光学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徐云明先生签订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甲方(发行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徐云明
19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认购情况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即认购人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以甲方公开披露的发行方案为准。
乙方同意接受具体发行价格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
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认购总金额及数量
本次发行中,甲方拟发行不超过121769310股(含本数)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460.23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中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认购款总金额”)。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份。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乙方应在收到蓝特光学或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金额与时间向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三)资金来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
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违约且该违约已经导致本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在不妨碍甲方行使
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若甲方违约且该违约已经导致本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在不妨碍乙方行使
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
4、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发生
重大变化而未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21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5、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或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等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满
足下列所有条件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2、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可就未尽事宜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22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460.2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1 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50052.09 50052.09
2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24179.1124179.11
3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229.0312229.03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000.0019000.00
总计105460.23105460.2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50052.09万元,是公司顺应 AR产业快速发展趋势,把握市场良好机遇的重要之举。项目将加大公司在 AR 光学产品制造工艺等关键环节的投入。一方面,项目拟通过购置相关生产检测设备,扩大公司 AR领域产品批量化生产与交付能力,从而抢占市场先机,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项目将持续推进公司在 AR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线,增强公司的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满足企业长远发展需求。
AR产业是我国数字经济规划的重点产业之一。伴随人工智能、5G 等前沿技术持续突破并与 AR加速融合,技术迭代与体验升级共同催生了新的应用场景与商业
2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模式,AR 产业生态逐步成熟,设备渗透率持续提升,产业整体已步入高速发展阶段。2018-2024 年,全球 AR 头显出货量从 26 万台上涨至 42 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 8.3%,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58 万台。根据 Trend Force 预测,2030 年全球 AR 眼镜出货量有望达到 3210 万台,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光学显示模组是 AR 设备的核心部件,直接影响了 AR设备的成像质量、体积重量和用户体验,随着 AR 产业的蓬勃发展与终端设备的加速放量,光学显示模组市场需求日益提高。另外,消费级AR产品对设备的轻薄性、显示亮度、功耗和全彩表现均提出了更高要求,持续推动了包括Micro LED、光波导在内的先进光学与显示方案不断迭代与创新。由此可见,AR 产业的高速发展与需求爆发,将同步带动光学显示模组技术创新与规模增长,为行业创造重要的发展机遇。
随着消费级 AR眼镜市场需求持续释放,终端客户对于 AR设备的成像质量、使用便捷性、佩戴舒适度、沉浸式体验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光学方案是提升 AR 设备性能的关键,目前 AR设备中的光学方案主要包括光波导、棱镜、离轴光学和自由曲面等。光波导主要系利用折射和全反射原理,将光信号限制在高折射率的芯层中,通过合适的波导结构和设计,实现光信号的传输和耦合。在众多光学方案中,光波导因其形态接近传统眼镜,具备体积轻薄、高透光率和较大视场角等优势,更符合日常佩戴需求,被视为打造轻量化 AR眼镜的理想选择。光波导元器件的基底材料需要采用高折射率、高性能、高精度的光学材料晶圆制作。因此,伴随 AR 产业的蓬勃发展与光波导方案的渗透应用,光学元器件有望在 AR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市场潜力持续释放。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业务竞争力
在 AI 大模型快速发展的背景下,AR、VR 等终端设备不再是单纯的娱乐、体验设备,而是成为承接大模型能力、实现下一代人机交互的核心智能终端载体。从技术路线来说,随着 AR眼镜在消费端市场逐步放量,消费端用户对 AR 眼镜的成像质量、使用场景、佩戴体验等提出更高要求,光波导方案的 AR眼镜能够为消费者带来更优的显示和佩戴体验,已经成为 AR眼镜目前主流的光学显示方案。光学元器件是 AR显示系统的核心组件,应用场景包括 AR光波导片、Cover Glass 等。
2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伴随 AR 眼镜市场快速发展、光波导方案技术路线不断成熟,相关光学元器件有望迎来应用拓展与需求增长的重要机遇期。
本项目是公司顺应 AR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机遇的必要举措。项目将加强公司在 AR 光学产品制造工艺等关键环节的投入,提高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推动相关核心技术与先进工艺的突破升级,从而加快公司 AR光学产品的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实现各类 AR系列产品的量产与持续、稳定供应,从而抢占 AR领域市场先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完善并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对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的把握,坚持以客户为导向,持续推进重大项目的技术攻坚,同时依托公司现有成熟的工艺制程,围绕新材料应用、新工艺突破、新技术迭代,深入挖掘前沿技术应用,不断拓宽产品品类与应用场景,并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跃迁。目前,公司拥有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三大产品体系,涵盖多种型号规格的微棱镜、成像棱镜、激光准直类非球面透镜、显示玻璃晶圆、衬底玻璃晶圆产品,产品形态丰富、业务矩阵完善。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不断深入 AR 领域业务布局,持续丰富 AR 产品线、完善产品矩阵,形成包括 12 寸高折玻璃晶圆、12 寸晶体类晶圆在内的 AR 眼镜所用显示晶圆,以适应 AR设备高性能、轻薄化的发展趋势,提高细分领域市场竞争力、增强业务规模优势。同时,本项目也将扩大 Cover Glass 等产品的供给能力,为 AR眼镜提供保护盖片等其他光学元器件。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在夯实主营业务的同时,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满足未来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需求。
(3)提高产品规模化交付能力,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在技术进步与应用拓展的双重驱动下,近年来全球 AR 产业实现快速发展。根据 Fast Data 数据,全球 AR/VR/MR 市场规模从 2019 年 268 亿美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937亿美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28.45%,预计 2025 年全球 AR/VR/MR市场规模将达到1207亿美元,整体市场呈现稳步增长趋势,行业前景明朗。我国是全球 AR的重要市场,IDC预测 2024-2029 年间我国 AR/VR市场将以 41.1%的复合增速保持高速增长,预计 2029 年我国 AR/VR 总投资规模将超过 105 亿美元。AR 光
25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波导晶片是一种专为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光学波导系统设计的高精度晶圆基底,对于推进 AR设备小型化、大视场角及高光学效率至关重要。根据 QYResearch数据,
2024年全球波导用光学材料晶圆市场规模为2.53亿美元,2025年预计为2.7亿美元,2031年预计超过4.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6.8%,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坚持以科研创新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 AR 领域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能优化布局,在 AR细分市场具备一定先发优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充分发挥在 AR领域积累的技术与产品优势,持续扩大相关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产品供应能力与业务交付水平,以适应快速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从而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推动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广阔的下游需求空间,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进步,AR 产业得到良好发展,产品技术持续迭代,智能交互与沉浸式体验感不断提升,消费者接受度快速提高。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 XR市场规模为 937亿美元,预计 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1207 亿美元,市场保持快速增长。作为 XR 产业的重要部分,AR 眼镜凭借轻量化、功能化、智能化特点在消费级场景更具优势。在终端市场的拉动下,全球 AR头显出货量从 2018年的26万台增长至2024年的42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约8.3%,预计2030年全球AR眼镜出货量将超过 3000万台。此外,AI应用的逐步落地极大地赋能了 AI智能眼镜类产品需求的增长,AR眼镜作为搭载了显示成像功能的高阶 AI眼镜应用,将受益于相关市场需求的增长,2024 年全球 AI 眼镜出货量为 550 万台,此后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预计2030年出货量将达到8000万台,有望开启万亿级蓝海市场。
本项目产品均为 AR 设备光学显示系统的核心元器件,其市场需求与下游 AR行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下游 AR产业的高速发展,AR眼镜出货量的不断增长,将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重要的市场保障。
(2)坚实的技术储备和自主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前提保证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将自主创新视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组建了一支综合光学设计、机械工艺、材料、电子技术、软件设计、半导体等多领域复合背景的专
业研发团队,建设了“蓝特光学元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
26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技术中心”、“浙江省蓝特高精度光学元件研究院”等多个先进的技术研发平台,并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经过多年的行业沉淀与积累,公司在光学加工工艺领域形成了独到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行业 Know-How,掌握了多项与晶圆加工相关的核心技术。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76项、外观设计专利8项、软件著作权9项,拥有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由此可见,公司拥有强大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与丰富的核心技术储备,为本项目 AR光学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提供前提保证。
(3)较强的品牌及市场影响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光学元器件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光学仪器与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相关客户对于供应商有着较高的工艺指标要求和严格的筛选标准,通常客户更倾向于和品牌美誉度高、市场影响力强、业务规模大的供应商建立合作,而新进入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突破已有的市场与品牌壁垒,因此拥有市场和客户认可的品牌已经成为相关企业差异化竞争的关键。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与多家国内外行业标杆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凭借在晶圆高精度加工制造、生产质量管控、快速响应与及时交付等方面的优势,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与广泛认可,树立了较高的市场口碑与品牌影响力。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与稳定的客户资源,能够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50052.09万元,拟全部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具体投资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建筑工程投资2030.004.06%
2设备购置及安装42001.1083.91%
3基本预备费2201.564.40%
4铺底流动资金3819.437.63%
合计50052.0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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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建立起大尺寸、新材料晶圆及配套光学元器件的批量生产能力,有效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6、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实施主体为浙江蓝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嘉兴高新区,桃园路北侧、秀新路西侧,本项目土地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书编号为浙(2024)嘉秀不动产权第0003780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7、项目涉及的备案、环评等事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审批等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力提升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24179.11万元,将优化完善现有生产布局,购置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提高公司制造水平与生产效率,从而扩充玻璃非球面透镜的生产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同时,项目将基于公司现有技术积累与产业基础,持续丰富产品结构与业务体系,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助力公司未来市场开拓与业务拓展,促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与塑料非球面透镜相比,玻璃材质具有显著的性能优势。它拥有更高的折射率、更低的复折射率和色收差,同时具备耐高温、高稳定性等特性,能够在极端环境下保持优异的光学性能。这些特性使得玻璃非球面透镜成为高端光学系统的理想选择。
同时,与传统玻璃球面透镜相比,玻璃非球面透镜的核心优势在于通过引入圆锥常数和非球面系数,能够自由设计面型以精确校正球面像差,一片玻璃非球面透镜即可替代2-3片的玻璃球面透镜组合。玻璃非球面透镜能够在提升系统成像质量的同时,有效简化镜头结构,降低光学系统的体积、重量与总成本,在多个下游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消费电子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能够减少智能手机摄像头镜片数量、压缩光学总长,实现高清成像与超薄设计;交换镜头则依靠玻璃非球面透镜校正各类像差,提升边缘锐度与整体分辨率。在光通信领域,随着数据传输速率快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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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光模块中光路的耦合效率与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微型玻璃非球面透镜凭借高精度面型与优异的热稳定性,逐步成为保障信号高质量传输的关键元件。精密模压成型技术是制造高精度玻璃非球面透镜的关键工艺,在全球光学元器件高性能、小型化与集成化发展背景下,精密模压成型技术不断成熟与进步,并通过综合应用超精密模具、特种光学玻璃材料及可控的成型工艺,逐步实现了玻璃非球面透镜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批量化生产,推动玻璃非球面透镜应用范围不断拓展,行业发展空间较为广阔。
玻璃非球面透镜下游应用场景广泛,涉及消费电子、光通信、车载智能驾驶等众多领域。在全球宏观经济恢复发展与高端市场需求带动下,消费电子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沙利文预测2024-2027年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市场规模将从424.5亿元增长至 592.0 亿元,出货量将从 5232.2 万台增长至 7223.3 万台。IDC 预计
2024-2029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以1.5%的复合增速保持增长,并且随着多摄配置
从双摄向三摄、四摄乃至更多方向发展,单机摄像头模组数量持续增加。2024年我国手机摄像头及模组市场规模为1135亿元,同比增长20%,将同步带动相关光学元器件需求增长。在数码相机领域,随着消费者对影像要求的持续提升,全球交换镜头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增长趋势,有望从2024年的209.8亿美元增长至2032年的
276.3亿美元。在光通信领域,人工智能、云计算的爆发推动全球高速数据传输需
求呈现指数级增长,直接拉动光通信市场需求快速释放。根据 Lightcounting预测,
2024-2029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将保持22%的复合增长率,2029年有望突破370亿美元。
玻璃非球面透镜是下游消费电子、光通信等应用领域的关键光学元器件,因此消费电子产品的持续创新、光通信基础设施的升级扩容将为玻璃非球面透镜市场需
求增长注入强劲动力。根据 QYResearch 数据,全球用于消费电子的模压玻璃非球面镜片市场规模预计从2024年的3.45亿美元增长到2031年的8.84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6%。在光通信领域,根据博研咨询数据及预测,2024年我国光通信非球面透镜市场规模为15.8亿元,此后将保持17.7%的复合增速,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42亿元,市场发展空间较为广阔。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扩充主营业务生产能力,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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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从事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深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与高效的技术服务能力,在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光通信与半导体、光学仪器等领域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近年来,伴随光学元器件行业技术持续进步,应用场景快速拓展,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等主营业务实现快速发展,呈现产销两旺的态势。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目前通过合理的订单规划、内部资源调配整合等方式,保证了现有订单产品的按时交付,但受制于现有生产作业面积、场地布局、生产设备数量等因素,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能趋于饱和,难以满足未来企业及市场的长远发展需求。
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建设,优化现有生产布局,购置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进一步扩大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主营业务生产制造水平与产品供应能力,满足现有业务快速增长需求,同时为公司未来市场开拓与业务拓展提供充足的产能储备,促进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2)强化公司业务布局,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与塑料非球面透镜相比,玻璃材质具有显著的性能优势。它拥有更高的折射率、更低的复折射率和色收差,同时具备耐高温、高稳定性等特性,能够在极端环境下保持优异的光学性能。与传统球面透镜相比,玻璃非球面透镜可以精确控制光线折射路径,显著提升光线聚焦效率与光斑质量,具备折射率高、透光性好、聚光能力强、性能稳定等显著优势,能够满足智能手机、手持影像创作设备、无人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在高性能成像、轻薄化设计、生物识别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需求,逐渐成为消费电子产品镜片的重要发展方向。在光通信的高速光模块领域,光学组件性能是决定整个系统数据传输速率与稳定性的核心因素。玻璃非球面透镜作为关键光学元器件,凭借其独特的光学设计优势,在高速光模块产品中脱颖而出。未来伴随光通信市场的快速爆发以及消费电子领域的稳步增长,玻璃非球面透镜将迎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玻璃非球面透镜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与生产经验。
公司将通过本项目持续深耕主营业务领域,把握下游消费电子、车载领域、光通信行业重要机遇,扩大相关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生产能力;同时加快公司在大口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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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镜头玻璃非球面透镜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从而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拓宽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
(3)把握下游市场发展机遇,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目前,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光通信、车载三大领域。
玻璃非球面透镜是实现消费电子设备“视觉感知”的关键组件。随着近年来 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爆发,消费电子产品升级迭代周期加快,市场逐步复苏并向好发展。在消费电子领域,根据 IDC 数据显示,2024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4亿台,同比增长6.4%;根据沙利文预测,2024-2027年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出货量将从5232.2万台增长至7223.3万台;根据观研天下预测,全球消费级无人机市场规模将从2025年的858.80亿元增长至2029年的1309.83亿元,相应摄影模块数量随之增长。同时,消费个性化、多元化升级背景下拍摄性能要求显著提升,单个消费电子产品中的摄影模块数量增长,其光学系统向“玻塑混合”架构变革,进一步推动玻璃非球面透镜在消费电子领域的需求持续增长。从技术发展趋势来看,玻塑混合镜头已成为主流厂商的布局重点。与全塑胶镜头相比,玻塑混合镜头在成像亮度、清晰度、色彩还原度和对比度方面都有明显优势,特别是在暗光环境下,能够减少噪点和失真,拍摄出更加清晰细腻的画面。在光通信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凭借有效减少相差、提升光信号传输效率的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光模块、光纤耦合器等关键设备中。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全球高速数据传输需求呈现指数级增长,数据中心内部互联速率也已形成 800G 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并且向 1.6T 技术演进,推动光模块市场快速爆发。Lightcounting预测,2024-2029年全球光模块市场增速约22%,到2029年市场规模将突破370亿美元,有望为高精度、高性能的玻璃非球面透镜带来广阔的应用空间。
在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客户对于玻璃非球面透镜的需求量将相应增加,具备高品质供应能力和产能保障的企业有望获得大量业务机会。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在扩充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产能的同时,购置一系列高精度、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提高产品制造水平与生产效率,增强公司的供货稳定性、及时性,强化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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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阔的市场空间与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为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非球面玻璃透镜在透光率、折射率、温度范围、失真率、耐磨性、色差、成像
效果和稳定性方面拥有显著优势,能够有效提高图像质量、提升分辨率并减少光学伪影,在消费电子、光通信、汽车电子等领域得到广阔应用。在消费电子领域,受到智能手机、运动相机、专业影像等关键细分市场的持续推动,全球消费电子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根据 QYResearch 数据,全球用于消费电子的模压玻璃非球面镜片市场规模预计从2024年的3.45亿美元增长到2031年的
8.84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6%。在光通信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凭借优
异的光学性能和灵活的设计,在光通信模块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伴随高速光通信网络升级的强劲驱动,玻璃非球面透镜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根据博研咨询数据及预测,2024年我国光通信非球面透镜市场规模为15.8亿元,此后将保持17.7%的复合增速,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42亿元。
凭借公司高效的研发流程、快速的响应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等优势,公司消费电子玻璃非球面透镜、光通信玻璃非球面透镜已与境内外知名客户达成合作,交换镜头玻璃非球面透镜目前处于研发送样阶段。公司客户作为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建立了较为科学、严格的筛选和认证机制,通常会对供应商的技术研发、规模量产水平、品牌形象、质量控制、快速响应等能力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通过考核与认证的企业才能进入其供应链体系。同时,上述品牌客户对于供应商结构稳定性较为重视,双方一旦建立合作,一般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
由此可见,本项目产品下游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发展前景良好,同时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头部客户,具备优质的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有助于未来公司以此为基础,持续开拓新产品、新市场、新客户,从而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重要保障。
(2)长期深耕玻璃非球面领域,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生产经验
公司长期专注于光学元器件的研发与制造,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在玻璃非球面透镜领域积累了包括精密模具制造、精密模压、光学镀膜及光学检测等核心工艺在
内的技术储备与生产经验。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建设,实现主营业务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充,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同时也为公司市场开拓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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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产能储备。本项目实施将在现有核心技术体系与生产工艺基础上,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优化光学设计、模具制造及批量生产工艺,进一步提升产品精度与一致性,对公司主营业务产品进行优化与升级。同时,项目在市场方面与现有业务具备一致性与延续性,公司实施该项目能够充分利用多年来积累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及市场口碑,保障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
(3)科学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和业务覆盖消费电子、车载、光通信、半导体等先进制造领域。为了满足上述领域客户对产品质量与稳定性的高标准要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已建立起覆盖产品开发设计、供应商管理、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出货检验、售后管理等全流程、系统化的质量保障体系,并在经营过程中持续完善优化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强化市场竞争力。此外,公司已组建起一支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质保团队,对业务开展实施全流程的监督管理。目前,公司已通过 ISO 9001、IATF 16949等质量标准体系认证。
因此,公司拥有科学、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保证了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4179.11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投资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建筑工程投资1845.257.63%
2设备购置及安装20027.0082.83%
3基本预备费1093.614.52%
4铺底流动资金1213.255.02%
合计24179.11100.00%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增强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的生产能力,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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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实施主体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本项目土地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书编号为浙(2025)嘉秀不动产权第0018235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7、项目涉及的备案、环评等事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审批等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2229.03万元,旨在贯彻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持续深入在微纳光学元器件领域的业务布局。一方面,项目将优化现有产线布局,提高晶圆级压印微透镜阵列量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对光学元器件的高精密、小型化、集成化要求,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拟通过本项目进一步加强在半导体技术、纳米压印、刻蚀工艺等光学领域先进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微纳光学元器件相关产品技术迭代与创新升级,从而为我国高端精密光学元器件国产化贡献力量。
当前,半导体工艺与光学技术加速融合发展,持续推动光学元器件制造工艺革新,催生出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晶圆级光学工艺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通过将数千至上万个具有复杂光学功能的微纳元件集成在单一晶圆基底上,实现了光学制造从传统单件加工向半导体式批量制造的跨越。制造模式的升级,在提升生产效率与元件一致性的同时,大幅降低了元件单位制造成本,为相关光学元器件的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在技术层面,半导体工艺为微纳光学带来了更高的加工精度和集成密度。借助半导体行业成熟的光刻、刻蚀、沉积工艺,微纳光学元器件能够实现亚波长尺度的精细结构,从而对光波的相位、振幅和偏振状态进行精确调控。在消费电子领域,晶圆级光学元器件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的多摄像头系统与 3D 传感模组;在车载领域,微纳光学元器件已在乘用车照明与投影领域形成了广泛的应用;
在 AR/VR 领域,微纳光学技术则为轻量化、小型化的显示系统提供了理想的光学解决方案;在光通信领域,微纳光学器件可应用于光模块中,提高光信号的传输效率和稳定性,降低光信号的衰减和失真。伴随半导体工艺节点的持续演进与新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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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材料的不断涌现,微纳光学元器件将不断向高性能、低成本与规模化方向发展,有望为下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提供重要支撑。
微透镜阵列由数千个微米级透镜单元构成,充分发挥了微纳光学在精密制造与集成化方面的优势,推动光学元器件朝着小型化与高性能方向快速发展。在技术路线方面,微透镜阵列的制造紧密依托先进半导体加工工艺,在晶圆基底上同时加工数以万计的微透镜单元,从而形成微透镜阵列,在确保产品一致性的同时,显著提升生产效率。纳米压印光刻作为一种高分辨率图形化技术,通过模具对树脂材料进行物理压印实现图形转移,突破了传统光学光刻的衍射极限限制,其理论分辨率已可推进至 3nm以下节点。干法刻蚀技术作为微纳结构成型的关键环节,通过反应离子刻蚀与离子束刻蚀等手段精准调控光学材料表面形貌,直接影响元器件的关键光学性能。
在应用场景方面,微透镜阵列凭借其小型化、高亮度与高清晰度等特性,在汽车显示照明与投影、生物医学、工业检测与光通信和数据存储等众多领域得到应用,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目前,微透镜阵列在乘用车照明与投影领域应用最为广泛。
例如,宝马创新性推出的天使之翼地毯灯用到了上述方案,当车主解锁车辆或推开车门时,可以看到投射在地上的迎宾光毯。在内部装饰照明领域,小型化的微透镜阵列模块可为车内空间打造舒适的氛围光影,提升整车科技感和用户体验。根据沙利文预测,全球乘用车销量保持稳步增长趋势,有望从2024年的7430万辆增长至2030年的9010万辆。伴随下游市场的持续增长,微透镜阵列市场需求将不断释放,发展潜力十足。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深化微纳光学元器件业务布局,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微纳光学元器件具备体积小、集成度高、功能丰富等优势,能够突破传统光学器件的尺寸限制,满足现代设备小型化、多功能化需求,逐渐成为光通信、机器视觉、激光雷达、生物医学成像、汽车灯光投影等前沿领域不可或缺的核心部件。在汽车领域,微纳光学元器件凭借小型化、高亮度、高清晰、高灵活、高可靠等优势,为汽车产业提供了全新的投影照明方案;在光通信领域,微纳光学元器件可以有效降低光信号的衰减和失真,提高光信号的传输效率和稳定性。随着 AI 大模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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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式 AI 和边缘计算的爆发式增长,以及汽车产业的发展成熟,微纳光学器件将具备广阔的市场应用空间。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深化微纳光学元器件业务布局,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全流程生产及成本控制优势,优化现有产线布局,提高晶圆级微透镜阵列的量产能力,从而更好的把握下游市场发展机遇,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与盈利能力提升,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2)丰富公司产品线与生产工艺,提升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立足于精密光学元器件市场,在兼顾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入挖掘前沿技术应用、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需求,目前已形成了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三大产品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半导体、光通信等诸多领域。近年来,公司基于现有晶圆加工制造基础,通过导入刻蚀与压印工艺将半导体工艺与光学元器件制造相结合,持续推动晶圆级微透镜阵列产品研发与生产。其中,公司的部分晶圆级微透镜阵列产品已在汽车照明及投影场景得到良好应用。
本项目将深入推进公司在晶圆级微透镜阵列领域的布局与发展,持续丰富产品及业务矩阵,进一步加强公司利用半导体工艺制造光学元器件的技术优势。项目将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与试制设备,提升研发平台专业化与系统化水平,完善公司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体系与技术储备,从而加速推动晶圆级微透镜阵列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完善半导体工艺制程,实现业务场景向光通信、AR、汽车灯光投影等更多领域的延伸与拓展。项目建成后,有助于丰富并完善公司现有业务体系与生产工艺,拓宽业务版图,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3)贯彻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公司始终践行“巩固成熟业务优势+布局前沿技术赛道”的战略,围绕半导体纳米压印、刻蚀工艺等光学领域先进技术进行重点研发与工艺储备。依托在光学冷加工、热模压、晶圆制造等方面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与制造工艺,持续将传统光学工艺与半导体工艺相结合,将产品向消费电子、汽车智能驾驶、光通信等多元化业务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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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继续贯彻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基于多年来在晶圆加工领域的技术积累,增强纳米压印、刻蚀等半导体技术工艺研发,将半导体与光学制造工艺相结合,提高产品附加值与技术壁垒,强化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宽业务版图,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利好性产业政策密集出台,为项目实施提供重要支持
微纳元器件产业是我国政府重点扶持与发展的行业。2023年6月,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强调重点提升精密光学元器件、光通信器件等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水平。本次项目微纳光学元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微透镜阵列汽车投影和光通信领域。在微透镜阵列汽车投影领域,行业主要受益于汽车销量的稳步增长与汽车工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的密集出台,有效推动我国汽车产业规模与经营效益的持续增长,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来良好发展机遇。在光通信领域,有关部门出台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
系列政策,提出强化新型基础设施,深入推进 5G、算力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千兆光网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算力网络向“点、链、网、面”的系统化、高质量发展。光通信作为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技术支撑,将持续受益于上述顶层规划及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微纳元器件产业及下游行业利好政策的密集出台,为本项目实施提供良好条件。
(2)全流程生产能力及严格的质量控制,为本项目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经过多年生产与研发积累,公司已经在晶圆产品领域掌握中大尺寸超高精度加工工艺,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和高精密光学晶圆制造能力。本项目压印微透镜阵列产品属于光学晶圆的后道延伸产品,系在现有玻璃晶圆产品线基础上,通过新增纳米压印产线,形成了涵盖高折玻璃晶圆加工、微透镜阵列母模具加工、纳米压印等全流程的微纳光学元器件生产制造能力,保证了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可控。另外,公司通过定制采购的光刻图形缺陷自动化检测设备、微透镜阵列投影光学效果检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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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微透镜阵列外观自动化检验设备,保障产品精度与出货质量,相关产品已通过IATF 16949体系认证。
综上所述,公司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以及定制的生产检测设备,将推动微纳元器件生产过程可追溯性与安全可靠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标准,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强大的自主研发与丰富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坚持以技术拓市场,专注于核心技术能力的积累与新产品研发,持续加强相关研发资源的投入,推动技术及工艺的开发与升级。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形成多项高精密光学晶圆制造能力相关的核心技术。同时,公司不断探索半导体制造工艺与光学技术的融合运用,逐步掌握了高精度中大尺寸超薄晶圆加工技术、WLO玻璃晶圆开孔技术、光学级高精密光刻技术等。此外,公司目前亦有晶圆级微透镜阵列蚀刻工艺开发项目在研。
由此可见,公司具备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并且在微纳元器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资源,有助于本项目晶圆级微透镜阵列产品的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4)丰富的客户资源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诸多场景,经过多年行业沉淀与积累,公司为多家全球知名的合作伙伴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以及快速响应的优质服务,受到相关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汽车电子领域,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包括全球各大知名终端品牌商;在光通信领域,公司已与境内外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能力、规模化生产水平、品牌形象、质量管控、客户服务及响应能力,公司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客户粘性较强,市场口碑良好。
本项目产品应用场景涉及汽车电子与光通信领域,目标市场及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情况具备充分的一致性,项目实施将充分利用公司在汽车产业链及光通信领域多年来积累的销售渠道与客户资源,保证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因此,项目在未来市场开拓与订单获取方面不存在明显障碍,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
38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2229.03万元,拟全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建筑工程投资450.003.68%
2设备购置及安装9000.1073.60%
3研发投入1515.0012.39%
4基本预备费472.513.86%
5铺底流动资金791.426.47%
合计12229.03100.00%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提升晶圆级微透镜阵列的量产能力,满足市场对高精密、小型化光学元器件的需求。
6、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实施主体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本项目土地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书编号为浙(2023)嘉秀不动产权第0028202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7、项目涉及的备案、环评等事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审批等手续尚在办理中。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应用领域持续增长,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整体规模适当。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
39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业务抗风险能力,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良好增长态势,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具有可行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确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得到规范使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40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光学元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三大系列,产品类型丰富、规格齐全,具体产品种类达数千种,下游应用覆盖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半导体、光通信等领域。根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公司主营业务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将加大公司在 AR 光学产品制造工艺等关键环节的投入,拟通过购置相关生产检测设备,扩大公司 AR 领域产品批量化生产与交付能力,同时将持续推进公司在 AR 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线。
“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将优化完善公司现有生产布局,通过购置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提高公司制造水平与生产效率,从而扩充玻璃非球面透镜的生产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同时将基于公司现有技术积累与产业基础,持续丰富产品结构与业务体系。
“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优化现有产线布局,提高公司晶圆级微透镜阵列量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对光学元器件的高精密、小型化、集成化要求,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同时进一步加强纳米压印、刻蚀等相关半导体
工艺在光学领域的应用的研发投入,推动微纳光学元器件相关产品技术迭代与创新升级。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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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公司所处的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升级迭代快等特征。
“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建立起大尺寸、新材料晶圆及配套光学元器件的批量生产能力,有效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玻璃非球面透镜领域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与产品精度,巩固并扩大在光通信、智能手机及交换镜头等下游应用市场的竞争优势;“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提升晶圆级微透镜阵列的量产能力,满足市场对高精密、小型化光学元器件的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在光学元器件制造的技术储备和研发制造经验,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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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将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进一步拓展,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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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财务结构趋向合理与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发展战略而选择实施,长期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增加;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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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以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以及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
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
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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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高折玻璃晶圆、晶体类晶圆、玻璃非球面透镜、晶圆
级微透镜阵列等精密光学元器件产能。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利、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产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因此公司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投项目所需备案和环评批复尚未取得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设所需备案和环评批复。
目前,相关审批程序已在有序推进,公司如果未来不能按预期进度顺利取得相关备案和批复,可能对相应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业务集中、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业务布局涉及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半导体、光通信等多个产业方向,目前主要业务集中在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市场,和以车载高清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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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雷达为代表的车载应用市场,其他储备项目仍需结合下游技术进步、需求升级而进行长期开发,短期内各产业业务占比尚无法平衡,存在业务集中的风险。
同时,从下游需求来看,消费电子等行业的终端客户头部优势正在不断凸显;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规模效应、技术协同的优势推动了产业需求锚定大企业集中供应的趋势进一步加剧。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41.92%、
68.00%、69.15%和74.23%,对相关客户存在一定依赖。未来,若出现公司产品无
法获得主要客户认证或不能持续取得相关产品订单、或者主要客户采用其他设计方
案而公司未能满足其技术需求等不利情况,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以及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带来的风险
光学光电子产业链分工精细,全球化程度高——欧美日韩等国在相关技术、设备等方面拥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而亚洲范围内各个地区依托成熟的工业体系在制造加工环节建立了完备的产业链。因此,光学光电子产业链可能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贸易政策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在目前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升级背景下,新一轮关税加征政策与潜在的复杂博弈可能对后续进出口贸易成本、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布
局意愿等方面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影响,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3、产品定制化、下游需求变更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一般会综合考虑技术实力、生产规模、响应速度、合作历程等因
素对供应商进行认证与遴选,在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时,公司可能将面临主要客户减少采购需求或者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形,届时公司工艺优势及规模效应等优势无法体现,进而对经营业绩、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下游更新迭代速度快,产品又存在定制化、非标化的特点,部分产品项目周期的到期亦会对公司短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4、项目推进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为及时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抗风险能力,公司保持积极态度筹划与推进一系列项目建设。但在项目建设进程中,受行政审批、资金筹措、规划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可能不及预期;同时,公司的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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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具有前瞻性,受宏观经济、市场竞争、行业政策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新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周期存在不确定性。
(四)技术研发风险
1、研发能力未能匹配客户需求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特征,能否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是公司能否从行业竞争中胜出的关键。目前公司的下游行业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半导体、光通信等,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对产品技术要求较高,部分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革新相对频繁,行业内企业一直在不断研发新的技术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指标等进行优化升级。如果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产品快速迭代能力无法与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要求及技术创新速度相匹配,或者公司无法适应终端产品技术路线的快速更迭,则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风险,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均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为技术导向型企业,公司所处行业技术人才往往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其对于新产品设计研发、产品品质控制等具有重要的作用,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也需要不断增强的技术人才团队作为保障。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公司面对的人才竞争也将日趋激烈,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将面临考验,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若核心技术泄密、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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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已
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一)利润分配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结合自身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实施持续、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分红。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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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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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及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会应同时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53.0517990.849606.84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8063.8514055.30-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36.57%78.1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2119.15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6550.2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133.65%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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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基础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
52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并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
3、公司现金比例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同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5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房
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
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
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
比低于30%的,应说明下列情况: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4、利润分配的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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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该等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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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30%;
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解释及生效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划。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56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176931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05460.23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
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0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24316.24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25年1-9月扣非净利润的年化数据,即2025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50%和增长10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
57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5460.23万元(含本数),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5897700股,假设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为121769310股(含本数)。
6、在预测及计算2026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
2025年9月2025年12月31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
项目 30日/2025年 日/2025 年度 (E)
1-9月 (E)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40332.8440589.7740589.7752766.70
假设情形一:2026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与上期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24993.1633324.2233324.2233324.22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24316.2432421.6632421.6632421.66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0.620.830.820.78
稀释每股收益0.620.820.82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600.800.800.76后基本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600.800.800.76后稀释每股收益
假设情形二:2026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较上期增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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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025年12月31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
项目 30日/2025年 日/2025 年度 (E)
1-9月 (E)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24993.1633324.2249986.3349986.33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24316.2432421.6648632.4848632.48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0.620.831.231.17
稀释每股收益0.620.821.23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600.801.201.14后基本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600.801.201.14后稀释每股收益
假设情形三:2026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24993.1633324.2266648.4366648.43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24316.2432421.6664843.3164843.31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0.620.831.641.56
稀释每股收益0.620.821.64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600.801.601.52后基本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600.801.591.52后稀释每股收益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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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 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精密光学元器件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业务附加值,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60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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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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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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