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5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16元/股调整为 7.86元/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03元/股调整为 8.73元/股。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 5月 28日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合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有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有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1、2023年 9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9月 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 9月 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 9月 28日至 2023年 10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10月 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044)。
5、2023年 10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 10月 18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6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 9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 9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 9月 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4年 9月 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4年 9月 26日至 2024年 10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 10月 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
030)。
6、2024年 10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7、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8、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6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调整事由、方法与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有关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有关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6年5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方案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与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有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16-0.30=7.86元/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03-0.30=8.73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8.16元/股调整为 7.86元/股,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9.03元/股调整为 8.
73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失效、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