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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1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蓝特光学股票代码:68812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ante Optics Co. Ltd.)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1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6年4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

云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徐云明先生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除徐云明先生以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徐云明先生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1-1-2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

云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徐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690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7.13%,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云明先生持有蓝拓投资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蓝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5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云明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本次发行对象中徐云明先生为发行人关联方。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外,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1-1-3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徐云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176931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徐云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1-4(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460.2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1 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50052.09 50052.09

2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24179.1124179.11

3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229.0312229.03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000.0019000.00

总计105460.23105460.2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业务集中、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业务布局涉及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半导体、光通信等多个产业

1-1-5方向,目前主要业务集中在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市场,和以车载高清摄

像头、激光雷达为代表的车载应用市场,其他储备项目仍需结合下游技术进步、需求升级而进行长期开发,短期内各产业业务占比尚无法平衡,存在业务集中的风险。

同时,从下游需求来看,消费电子等行业的终端客户头部优势正在不断凸显;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规模效应、技术协同的优势推动了产业需求锚定大企业集中供应的趋势进一步加剧。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67.85%、69.15%和 73.21%,主营产品终端应用于 A 公司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43.56%、53.72%和 52.67%,对主要客户以及 A 公司存在一定依赖。未来,若出

现公司产品无法获得 A 公司等主要客户认证或不能持续取得相关产品订单、或

者 A 公司等主要客户采用其他设计方案而公司未能满足其技术需求等不利情况,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以及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高折玻璃晶圆、晶体类晶圆、玻璃非球面透镜、晶

圆级微透镜阵列等精密光学元器件产能。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利、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产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尽管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上述募投项目效益仍会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及公司经营等多

方面因素的影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因此公司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的风险。

1-1-6(四)研发能力未能匹配客户需求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特征,能否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是公司能否从行业竞争中胜出的关键。目前公司的下游行业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半导体、光通信等,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对产品技术要求较高,部分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革新相对频繁,行业内企业一直在不断研发新的技术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指标等进行优化升级。如果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产品快速迭代能力无法与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要求及技术创新速度相匹配,或者公司无法适应终端产品技术路线的快速更迭,则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风险,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均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水平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07%、39.85%和43.08%,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公司产品开发紧密围绕客户定制化、非标化需求开展,根据客户专项项目需求确定研发、生产及交付验收的节奏,故公司储备项目在前期设备投入与调试、专业人员储备等方面成本会受到较为直接的影响;同时,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受新品发布期等因素影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因此,不同的产能利用率释放情况将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波动的风险。未来,随着公司产品结构变化、业务范围及下游应用领域扩大,不同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可能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的供求关系将可能发生变化,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水平有下降风险。

三、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和现金分

1-1-7红政策如下: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一)利润分配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结合自身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实施持续、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分红。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提出预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8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1-1-9(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会应同时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82.0922053.0517990.84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2176.938063.8514055.30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31.32%36.57%78.1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34296.08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6308.66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130.36%

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1-1-10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基础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并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1-1-11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

3、公司现金比例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同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1-1-12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

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

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

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

润之比低于30%的,应说明下列情况: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4、利润分配的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1-1-13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

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该等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股东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1-14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30%;

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解释及生效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划。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1-15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一、本次发行概况..............................................2

二、重大风险提示..............................................5

三、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7

目录...................................................16

释义...................................................18

一、一般释义...............................................18

二、专业释义...............................................18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20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20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20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21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41

五、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47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48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50

八、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52

九、同业竞争情况.............................................55

十、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55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5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56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59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64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6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68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68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1-16...............................................69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70

一、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 70

二、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77

三、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5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2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94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9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9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9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95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变化..............................95

第五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96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96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96

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98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 9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99

三、经营风险..............................................100

四、技术研发风险............................................101

五、财务风险..............................................101

六、内控风险..............................................103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104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0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105

三、保荐人声明.............................................10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108

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09

六、董事会声明.............................................110

1-1-17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蓝特光学/本公司/公司/指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指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蓝拓投资指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蓝海光学指浙江蓝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蓝创光电指浙江蓝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蓝贝启福指嘉兴蓝贝启福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期指2023年、2024年、2025年最近三年指2023年、2024年、2025年股东会指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A 股 指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释义

玻璃晶圆是区别于传统硅晶为材料的晶圆,既指一切以玻璃为材料、加工成硅晶圆形状的晶圆,也指在玻璃晶圆上加工制作成的各种光学玻璃晶圆指元器件。玻璃晶圆主要应用于光波导显示、半导体衬底、晶圆级光学元器件等领域。

具有规则的几何多面体形状和格子构造的材料。光学晶体的核心特点晶体指是通过晶体的特殊结构和物理性质,实现对光的传播、折射、反射、偏振等行为的精确控制,广泛应用于光学元器件制造。

增强现实技术(Augmented Reality,简称 AR),增强现实技术是一种AR 指 将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妙融合的技术,广泛运用了多媒体、三维建模、实时跟踪及注册、智能交互、传感等多种技术手段,将计算机生

1-1-18成的文字、图像、三维模型、音乐、视频等虚拟信息模拟仿真后,应用到真实世界中,两种信息互为补充,从而实现对真实世界的“增强”。

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简称 VR),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它利用计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是一种VR 指

多源信息融合的、交互式的三维动态视景和实体行为的系统仿真,使用户沉浸到该环境中。

混合现实技术(Mixed Reality,简称 MR),是虚拟现实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该技术通过在现实场景呈现虚拟场景信息,在现实世界、虚拟MR 指

世界和用户之间搭起一个交互反馈的信息回路,以增强用户体验的真实感。

扩展现实(Extended Reality,简称 XR),是指利用硬件设备结合多种XR 指 技术手段,将虚拟的内容和真实场景融合,包含了 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MR(混合现实)。

以自发光的微米量级的 LED 为发光像素单元,将其组装到驱动面板上Micro LED 指

形成高密度 LED 阵列的显示技术。

光波导指引导光波在其中传播的介质装置。

光通信指以光波为载波的通信。

一种由两两相交但彼此均不平行的平面围成的透明物体,用以分光或棱镜指使光束发生色散。

透镜指透镜是用透明物质制成的表面为曲面的光学元器件。

球面透镜是指从透镜的中心到边缘具有恒定的曲率,而非球面透镜则非球面透镜指是从中心到边缘之曲率连续发生变化。

可交换镜头,也称交换镜头,指在单镜头反光相机、微单相机等相机可交换镜头指上使用的可替换光学装置。

微透镜阵列(Micro Lens Array,简称 MLA)是一种由多个微米级通光孔径和浮雕深度的微透镜按照特定方式排列组合而成的光学元器件。

微透镜阵列指

这些微透镜的形状、焦距、排列结构和占空比等参数均可调整,以实现特定的光学功能,并提高光学系统的整体性能和集成度。

Cover Glass(玻璃盖板),一种用于保护内部显示部件的外层玻璃盖板,Cover Glass 指

可用于 AR 光波导的保护片。

一种基于物理压印的纳米级精密图案转移制造技术,该技术突破了传纳米压印指统光刻技术的光学衍射极限,具有工艺简单、成本低廉、分辨率高等优势,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制造、光学器件等领域。

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对材料进行选择性去除,从而实现设计结构图形的一种技术。在半导体制造及微纳加工工艺中,刻蚀是将光刻过程中刻蚀指

形成的光刻胶图形转移到晶圆表面或薄膜材料上的关键步骤,其基本目的是在涂胶(或有掩膜)的硅片上正确地复制出掩模图形。

注1: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本募集说明书涉及的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1-1-19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Lante Optics Co.Ltd.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1幢

股票简称:蓝特光学

股票代码:688127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交所科创板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徐云明持有蓝拓投资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徐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690400股股票,占

1-1-20公司总股本的37.13%,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云明先生持有蓝拓投资42.67%出资

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蓝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5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上市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徐云明先生,1968年出生,男,身份证号码330411196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6年9月至1995年4月先后在嘉兴市有色金属压延厂任质检科长、嘉兴市复合织物厂任经营科长,1995年5月至2003年7月在嘉兴蓝特光学镀膜厂任厂长,2003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嘉兴蓝特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蓝特光学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专业从事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所处行业属于光学行业中光学元器件制造细分行业。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公司所处的光学制造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业和信息

化部承担,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技术改造指导、项目审批等。目前国内影响较大的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序号主管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相关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与规划等;拟定并组

1国家发改委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对光电行业进行宏观的指导和管理。

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拟定技术标准,指导

2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与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研究,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实施自律管理,开展本行业市场调查,向政府提出本行业发展规中国光学光电子划的建议;进行市场预测,向政府和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举办国

3

行业协会际、国内展览会、研讨会、学术讨论会,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出版刊物报纸和行业名录;组织会员单位开拓国际国

1-1-21序号主管部门主要职能内市场,组织国际交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行业发展与进步。

2、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出相关政策推动现代信息产业的发展,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作为传统光学制造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也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与鼓励。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颁布的与光学元器件行业发展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时间颁布部门政策名称行业相关内容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共中央关于市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提振消制定国民经济和

2025年10费。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以放宽准

中共中央社会发展第十五

月入、业态融合为重点扩大服务消费,强化品个五年规划的建

牌引领、标准升级、新技术应用,推动商品议》

消费扩容升级,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

促进 TFT-LCD、AMOLED、Micro-LED、3D工信部、发《电子信息制造显示、激光显示等显示技术在相关行业领域

2025年5月 改委、国家 业数字化转型实 规模化应用,实现超高清、无障碍、3D 立体数据局施方案》等显示效果,加快在智能终端、远程连接、文化内容呈现等场景中推广。

以电子元器件及电子材料生产检测设备的自

动化、智能化柔性化、节能化改造为重点,《工业重点行业加快推动电子元器件产品向微型化、片式化、领域设备更新和集成化、高频化高精度、高可靠发展,重点

2024年9月工信部

技术改造指南通针对电路类元器件、连接类元器件、机电类知》元器件、传感类元器件、光通信器件、关键

电子材料等细分领域,推动更新主要生产检测设备。

《关于推动未来关于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补齐基础元器

2024年1月工信部等产业创新发展的件、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基实施意见》础软件等短板,夯实未来产业发展根基。

突破终端 SoC、音视频处理、编解码、高速

数字接口、无线短距通信超高分辨率显示、《关于加快推进 CMOS 图像传感、虚拟现实专用处理和 3D 图

2023年12视听电子产业高形处理等芯片。加快自然交互器件、微显示

工信部等

月质量发展的指导器件、近眼显示模组、电动伺服变焦镜头、意见》传声器音头、大功率高效率可见光激光器、

高性能二维衍射光学元器件、超短焦镜头的研发和产业化。

《电子信息制造持续做好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工作,强化先进工信部、财业2023—2024技术和标准融合,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

2023年8月

政部年稳增长行动方梳理基础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器件、光电子案》器件、电子材料、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

1-1-22时间颁布部门政策名称行业相关内容

慧家庭、虚拟现实等标准体系,加快重点标准制定和已发布标准落地实施。

《元宇宙产业创加快关键技术布局,加紧基础软硬件的研发新发展三年行动

2023年8月工信部等创新,在高端电子元器件、建模软件等重点

计划(2023-方向尽快取得突破。

2025年)》

聚焦机械、电子、汽车三个行业,通过实施可靠性“筑基”工程,补齐基础产品可靠性《制造业可靠性短板,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

2023年6月工信部等提升实施意见》件、关键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及基础工艺可

靠性水平,为相关行业整机产品可靠性提升奠定基础。

开展材料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质量强国建设验证,提高材料质量稳定性、一致性、适用

2023年2月国务院纲要》性水平。改进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性能指标,提升可靠性、耐久性、先进性。

加快以新技术促进新装备新设备应用。制定国家发改制造业智能化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加快培育新型

2021年3月委、工信部、案。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证监会等 信息产品,推动 5G+4K/8K、VR/AR 技术产品融合应用。

上述产业政策的实施,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国家和各主管部门颁布了多项政策和规定支持高精密光学元器件的发展;其次,上述政策有利于下游消费电子、半导体加工、光学仪器、车载镜头等行业的发展,扩大了光学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三)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概况及市场容量

光学行业已经有超过百年的发展历史。随着新一代信息、智能技术的发展,光学技术与成像、传感、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紧密相联,逐步实现现代光学制造技术与电子、信息、半导体等技术的跨界融合。光学元器件不仅仅是用于独立的光学产品,而是作为下游产品的一部分功能组件,在消费电子、半导体加工、光学仪器、车载镜头、光通信、安防监控、工业激光等行业相关产品中应用,下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将持续影响带动相关领域对光学元器件的市场需求及技术进步。

受益于下游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宽,全球光学元器件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根据 DATA INTELO 数据,全球光学元器件市场规模预计将从 2023

1-1-23年的350亿美元增长至2032年的57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

2023-2032E 全球光学元器件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亿美元)

数据来源:DATA INTELO

随着全球光学产业链快速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光学元器件产业逐步由组装加工向中高端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转型升级,行业呈现高质量发展态势。一方面,智能手机、投影、照相摄像、通信等传统下游市场逐渐复苏,为我国光学元器件市场带来稳定需求;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光电产品持续融合,推动光学元器件在车载光学、智能家居、XR、光通信等新兴领域应用拓展,增量市场空间广阔。根据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消费电子终端市场出货量影响,我国光学元器件市场规模历经了两年轻微下滑,但伴随下游市场快速复苏与新兴领域需求拉动,2024年我国光学元器件市场规模达到1777亿元,同比增长23%。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5年我国光学元器件市场规模将达到2097亿元。

2015-2025E 我国光学元器件的市场规模(亿元)

1-1-24数据来源: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中商产业研究院

光学元器件广泛用于消费电子、工业制造、半导体、生命科学、智能家居、

生物、医疗、航空航天、天文等多个领域。其中,智能手机、智能汽车、安防监控、照相投影等是我国最主要的应用市场。2024年,光学元器件应用于手机镜头及模组的市场规模达1135亿元,市场占比为64%。

2024年我国光学元器件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规模占比

数据来源: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2、下游消费电子领域

(1)智能手机

在全球宏观经济恢复发展与高端市场的带动下,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逐步复苏,同时创新的外观设计与更具性价比的 AI 智能手机为智能手机市场带来稳健的换机需求,成为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增长的关键动力。IDC 发布的《全球季度移动电话追踪报告》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约12.6亿台,同比增长1.9%,市场表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

1-1-252020-2025E 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亿台)

数据来源:IDC当前,我国智能手机市场正处于新一轮换机周期,同时受国家补贴政策提振及消费复苏推动,我国智能手机市场温和复苏,2025年我国智能手机出货量约

2.9亿台,与2024年基本持平,整体表现平稳。

2020-2025我国智能手机出货量(亿台)

数据来源:IDC摄像功能是智能手机更新换代的重要卖点之一。随着智能手机产品从前后双摄、后置二摄向三摄、四摄等多摄像头方向发展,摄像模块数量将保持高速增长。

据统计,在智能手机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摄像头模组需求量仍保持增长态势,2024年度我国手机摄像头及模组市场规模达到1135亿元,同比增长20%。同时,消费者对于手机摄影功能和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促使手机主摄、长焦、超广角等产品规格不断提高,对于镜头镜片的成像清晰度、失真率、分辨率等光学性能提

1-1-26出更高要求。传统塑胶镜片光学性能已接近极限,而波塑混合镜片拥有低色散、进光量大、热稳定性强等优势,促使摄像头具备更大的镜头设计自由、光圈和解析力,在智能手机中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应用需求持续增长。

多摄已成为智能手机主流方案,潜望式镜头可显著提升多摄模组变焦范围,已基本成为安卓/苹果高端手机标配,渗透率持续提升。潜望式镜头作为当前光学方面的主要创新点,已经成为当前智能手机创新的主要方向之一,其出货量亦伴随着行业发展持续增长。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2020年全球潜望式镜头出货量为3500万颗,预计至2025年出货量将增长至1.28亿颗,2020年至2025年 CAGR 可达 30%。

(2)手持智能影像设备

手持智能影像设备是指具备计算处理能力且可手持使用的影像设备,是传统影像设备与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技术、传感器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电力电子

技术等结合的产物,主要包括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拍摄设备。相较于传统相机,手持智能影像设备拍摄视角更广,并且具备小巧、轻便、防水、防尘、耐摔的优势,用户群体涵盖户外运动爱好者、旅行者、家庭生活记录者、内容创作者等,成为相关消费者记录精彩瞬间的理想选择。随着消费升级以及户外运动的兴起,叠加短视频热潮兴起背景下消费者对于实时记录体验意愿的不断增长,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市场快速爆发。根据沙利文数据,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市场规模从

2017年的164.3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364.7亿元,预计2027年将达到592.0亿元;出货量方面,全球运动相机出货量从2017年的1498.7万台增长至2023年的4657.0万台,预计2027年将达到7223.3万台。

1-1-272020-2027E 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出货量及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沙利文

手持智能影像设备的核心需求是超小体积、超广角、高清画质、抗抖动、低畸变,进而对于高性能光学系统提出较高要求,在此背景下,玻璃非球面透镜逐步替代传统球面透镜组,成为手持智能影像设备的核心方案与标准配置。由此可见,随着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的快速兴起与需求稳步增长,消费电子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行业有望迎来发展新动能。

(3)光学镜头

历经一轮周期性调整后,数码相机市场需求逐步趋于稳定。2024年全球数码相机出货量回升至近九年来的最高水平,年出货量达到849万台,同比增长10%。其中,中国市场出货量达到 190 万台,同比增长 25%。根据 CIPA 预测,

2025年全球数码相机出货量预计达到858万台,同比增长1.0%。其中,可换镜

头相机的出货量预计为666万台,同比增长0.8%。得益于可换镜头相机市场的稳定表现,以及消费者对高质量影像需求的不断提升,2024年全球交换镜头市场规模约 209.8 亿美元,同比增长 3.5%。根据 GII 机构预测,2032 年全球交换镜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76.3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5%。

1-1-282023-2032E 全球交换镜头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GII

交换镜头市场的持续增长,直接拉动了对高端光学元器件的需求。当前,玻璃非球面透镜通过改变曲率,有效减少边缘像差,已在主流相机厂商的高端系列中广泛使用。随着制造工艺的进步,玻璃非球面镜片在高端可换镜头中的渗透率将显著提升,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4)智能眼镜

随着人工智能行业的快速崛起,AI 模型层出不穷,在 AI 性能提升的同时,部署及推理成本快速下探,促使 AI 眼镜部署大模型的成本大幅降低,产品舒适度与性价比齐升,为 AI 眼镜在消费级领域的应用奠定重要基础。2025 年上半年,全球 AI 眼镜市场表现强劲,Meta、谷歌、苹果等全球龙头企业陆续宣布智能眼镜计划,并加速产品迭代进程。未来,随着全球科技巨头推进与技术持续迭代,AI 眼镜将成为下一个计算平台,并有望迎来万亿级蓝海市场。

AR 眼镜设备凭借其轻量化设计、与现实无缝融合的特性,在移动办公、信息提示等消费场景中更具优势。近年来,得益于光学显示技术进步、AI 大模型赋能带来的智能交互与沉浸式体验提升,以及产品便携性、轻量化、功能性等方面的显著突破,消费者接受度持续提高,消费级场景成为 AR 眼镜市场增长的重点方向。在消费级需求的强势拉动下,近年来 AR 眼镜出货量快速扩张。根据陀螺研究院数据,2024 年全球 AR 眼镜出货量为 42 万台,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58万台。根据 Trend Force 预测,2030 年全球 AR 眼镜出货量有望达到 3210 万台,

1-1-29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3、下游汽车电子领域

当前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

运用促进社会向智能化进化,汽车交通领域智能化成为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车联网、ADAS(高级辅助驾驶系统)是汽车领域创新应用的重点。车联网技术是借助人、车、环境、云平台之间全方位的连接和信息交互,精确感知和预测周边环境状态,而 ADAS 作为一种实现人工智能驾驶过渡的技术,其原理是借助车辆上感知层将检测到的车内外的环境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并经过数字信号处理完成智能判断和车辆的自动控制。ADAS 功能的实现需要通过摄像头、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红外线探头等感知层、决策层和控制层完成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自

动驾驶动作的转换;而光学元器件作为车载镜头、激光雷达等感知层信息采集的

重要入口,将受益于智能驾驶市场的发展。

据 ICV Tank 预测,2030 年全球车载摄像头(前装+后装)市场规模有望达

452.79 亿美元,2024 至 2030 年 CAGR 约 10.88%;2027 年中国车载摄像头市场

规模有望达 110.10 亿美元,2022 年至 2027 年 CAGR 为 15.26%。据佐思汽研数据,2024年激光雷达搭载量达到152.9万颗,同比增长25.24%,渗透率达6%。

4、下游光通信领域

(1)全球数字经济与 AI 浪潮推动光通信元器件需求增长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入,各领域对信息通信网络的依赖不断增强,加强建设 5G、数据中心、算力网络、千兆光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成为国际共识,光通信技术也已成为国际高科技知识产权竞争的重点。作为“新基

1-1-30建”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5G 网络建设和数据中心搭建推动了我国光通信行业的发展。根据 QYResearch 发布的调研数据,2025 年全球数据中心市场规模约为

3552亿美元,预计2032年将达到7559.8亿美元,2026-2032期间年复合增长率

(CAGR)为 11.6%。根据中投产业研究院数据,2024-2028 年我国数据中心市

场规模将从3875.2亿元增长至5437.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8.8%。

AI 的规模化发展高度依赖算力,而算力集群的高效运行必须以高速光互联网络作为基础设施,这一刚性需求直接推动了光通信的市场增长。根据 FortuneBusiness Insights,2025 年全球光通信系统和网络市场规模为 368.7 亿美元,预计将从2026年的389.9亿美元增长到2034年的742.1亿美元,预测期内复合年增长率为8.38%。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近年来我国光通信市场实现迅猛增长,从2020年的1200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1487亿元,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为

1561亿元,市场展现出较强的增长动力与发展潜能。

光模块是光通信中实现光电转换和电光转换的核心器件,全球光模块市场前景广阔,根据 Lightcounting 预测,2024-2029 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将保持 22%的复合增长率,2029年有望突破370亿美元。

(2)玻璃非球面透镜光学性能优异,是光模块的关键元器件,市场需求稳步增长

玻璃非球面透镜具备优异的光学性能和灵活的设计,通过精密非球面设计,能够更精准的会聚激光或调整光路,显著提升光在激光器、光纤、探测器间的能量传递效率,从而直接影响光信号的传输效率、模块的集成度以及整体的稳定性,在光通信模块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伴随高速光通信网络升级的强劲驱动,玻璃非球面透镜作为提升光模块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其市场需求与技术创新活力将持续迸发,行业前景广阔。根据博研咨询数据及预测,2024年我国光通信非球面透镜市场规模为15.8亿元,此后将以17.7%的复合增速保持增长,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42亿元。

1-1-312024-2030E 我国光通信非球面透镜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亿元)

数据来源:博研咨询

5、行业发展趋势及利润水平变动情况

(1)行业发展趋势

*国产化、高端化转型趋势显著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光学理论体系,光学设计与技术创新能力不断进步,国产精密加工制造水平持续提升,产业链日趋完善。一方面,从关键光电组件到下游终端产品,我国光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国际竞争力大幅增强。尤其在高端光学镜头、激光器件等高技术壁垒的领域,国内企业产品及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相关产品国产化进程不断加速。另一方面,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精密、超精密加工等基础性产业的政策支持不断加强,并通过多层次、系统化的部署为产业发展注入动力。2025年9月,工信部与市监局印发的《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指出,国家通过重点研发计划持续支持集成电路、先进计算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并布局三维异构集成芯片等前沿技术的基础研究。2024年12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促进科学仪器和科研试剂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将“精密机械加工”、“光学设计与制造”列为需要组织攻关的关键共性技术,并支持研发光学元器件、精密光学镜片等关键零部件。未来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将涌现出一批技术与装备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品质控制能力强的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国产光学元器件全球市场份额与市场影响力有

1-1-32望进一步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显著。

*微型化、精密化、集成化成为技术重点发展方向

随着信息技术与高端制造需求的深度融合,光学元器件的性能要求正经历革命性提升。在智能手机、智能驾驶、AR/VR 等新兴应用的推动下,光学系统不仅需要实现更高的成像质量与传输效率,更面临着在有限空间内集成更多功能的挑战,这一趋势驱动着光学制造技术向超精密、微纳级方向发展。当前,超精密加工技术已突破传统工艺极限,能够实现纳米级精度的光学表面加工。通过先进的控制系统与测量技术,加工后的光学元器件在保持极佳表面质量的同时,可实现复杂的微纳结构,满足光电子系统对元器件尺寸、重量和性能的严苛要求。与此同时,光学设计与半导体工艺的结合也日益紧密,晶圆级光学元器件制造技术的不断成熟,为实现光学元器件批量化、标准化生产创造可能。这种制造模式的转变,不仅大幅提升了生产制造效率,更推动光学与电子功能的系统级集成。未来,随着光学系统构件进一步向模块化、多功能、高集成方向演进,超精密加工技术将持续赋能光通信、光显示、光存储等光电子相关产业,助推整个行业向更高效、更可靠的技术体系升级。

(2)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的利润水平主要受市场供需情况、下游行业需求的景气度、下

游应用领域差异、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近年来,光学元器件行业利润水平整体保持平稳,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进入本行业,相关竞争有所加剧。但行业内部分优质企业凭借着较高的客户壁垒、领先的研发能力、完善的制造工艺、严格的质量管控等综合优势,仍然能够在该领域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

(四)行业特点

1、行业竞争格局及行业内主要企业

长期以来,全球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尖端技术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达国家光电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以及中国制造业的崛起,全球光学元器件产品订单和制造业正逐渐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推

1-1-33动了我国光学元器件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正逐步成为世界精密光学元器

件的主要加工基地。近年来,中国对光学制造行业内高新技术的支持政策不断出台,涌现了一批以发行人、水晶光电、五方光电等为代表的优秀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打破了全球范围内以德国肖特集团、日本 HOYA 株式会社、捷克 Meopta、舜宇集团等为代表的龙头垄断局面,国内厂商凭借其自主研发的光学光电子系列产品,为 AMS 集团、康宁集团、苹果、华为等全球知名制造商及品牌商提供了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光学元器件产品,逐步开拓国内及全球市场,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但由于国内企业起步较晚,在精密光学元器件制造领域,与国外龙头企业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并且随着日本、美国和德国等知名光学企业先后在中国地区设厂,国内光学元器件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由于光学元器件生产技术更新迭代的速度较快以及客户对产品个性化需求

的不断提升,行业内竞争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是响应客户需求和技术要求的产品研发阶段,二是能满足客户稳定质量要求的量产保障阶段。基于这一竞争态势,行业内龙头企业如德国肖特集团、日本 HOYA 株式会社和舜宇集团主要采取综合产业链上下游,提高光学产业链纵向产品供给能力的竞争策略,其业务范围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环节,既包括上游光学玻璃原料的销售,又包括中游光学元器件及光学组件生产加工,还包括光学镜头、光学仪器和光电产品等下游产品生产、组装和销售,争取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整套光学解决方案。而行业内中小型光学元器件制造公司主要采取广泛布局各类产品,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例如发行人主要定位于产业链中游光学元器件制造领域,争取为客户提供在细分领域具备竞争力的产品。目前,以发行人、水晶光电、五方光电等为代表的国内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正着力于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和壮大,逐步追赶国外光学巨头,在全球范围内打造自身的品牌影响力,不断重塑行业竞争格局。

2、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促进产业迅速发展

1-1-34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作为传统光学制造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近

年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与鼓励。目前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各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我国光学元器件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的政策导向对行业的发展有巨大的指导作用,相关产业将能得到更多支持,为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推动

光学元器件作为光电信息产业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部件之一,是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的基础性元器件。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也将推动光学元器件发展,为光学元器件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市场成长空间大光学元器件应用领域宽广,能够广泛使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眼镜、光通信等等众多领域。在当前我国产业升级的背景下,以上行业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蓬勃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更替推出,对于上游光学元器件产品需求也逐年增长,有效地带动市场快速发展。未来,下游应用行业规模的扩张,将为光学元器件行业提供广阔的市场成长空间。

(2)不利因素目前,国际龙头公司在高端光学元器件市场占据优势地位。国际化的生产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强大的研发能力、先进的技术工艺在高端市场仍占据较大优势。国内企业在研发积累、品牌认可度、产品多样性等方面,与国际龙头企业还有一定差距。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经验壁垒

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是综合光学、机械、材料、化学、数学、计算机、电子

和控制于一体的综合交叉学科的行业。光学元器件是组成光学仪器的基础元件,其制造精度直接影响着仪器的光学性能,光学元器件的几何质量与光学性能不仅与制造技术本身相关,而且与制造工艺编制的合理性直接相关。近年来,光学元

1-1-35器件的应用由传统的望远镜、显微镜等基本的光学仪器逐渐延伸到与电子信息产

业结合的消费电子精密成像、智能驾驶、光通信以及半导体制造领域。随着消费者对于微型化、集成化电子信息产品需求的快速增加,下游相关领域对光学元器件精度和尺寸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也促使本行业需要丰富的技术能力和制造工艺经验以满足光学元器件的质量和精度要求。此外,光学元器件定制化特征显著,且下游应用领域产品具备更新迭代周期短、产品需求多样化的特点,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等方面都需要行业内企业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方能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而行业新入者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有竞争力的技术和加工制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较高的技术门槛,对潜在的市场进入者构成了壁垒。

(2)资金壁垒

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为重资产型行业,对资本规模和资金实力有较高需求。

一方面,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等,且为了保持公司的技术先进行和企业加工产品的精度和稳定性,行业内大多企业更加倾向于采购先进的进口设备。另一方面,由于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定制化的模式,往往在得到客户需求意向后进行产品的工艺研发及试生产,在该过程中需要企业预先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光学元器件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为消费电子、半导体、光通信等电子信息产业,需要较高的产品质量,研发的时间周期长,光学元器件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研发和试生产的持续进行,且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项目研发以满足下游更新换代的需求。光学元器件应用范围广,往往同一产品运用多种不同光学元器件,出于对产品质量一致性的考量,客户更加倾向于具有较大规模、多样化产品提供能力的企业,且部分企业出于对光学元器件需求的考虑要求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单独预留生产线,防止在供货高峰期时出现供货不及时的问题。

因此,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

(3)品牌及客户资源壁垒

光学元器件行业中客户对于品牌的认可度较高,因此拥有市场和客户认可的品牌是行业竞争的核心优势之一。市场新入者需要更大的投入才能成功创立新的品牌和突破市场已有的品牌壁垒,且短时间内建立忠诚度很难。光学元器件行业的客户往往依赖企业的生产加工经验、信誉度、综合服务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

国内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光学仪器与电子产品制造企业,一

1-1-36般建有合格供应商名录,合作前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工艺、质量、技术水

平等进行充分考核,确定合作关系后一般可长期合作且不轻易更换,对于新进入者而言,快速获取稳定的客户资源是进入该行业的主要壁垒之一。因此,行业存在较高的品牌及客户资源壁垒。

(4)生产管控水平壁垒

光学元器件生产制造工艺流程复杂,工序繁多,包括铣磨、精磨、抛光、检测、清洗等几十道工序,任何一个环节的微小偏差都会导致终端产品的质量问题。

为了保障在各加工工序中产品符合加工精度要求,从事批量光学元器件生产不仅需要国际先进的精密加工设备,而且需要对各类设备进行有针对性的整合、优化和改进,较高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的管控水平是保障光学元器件加工工序的有序顺利完成和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此外,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多采取订单式定制化的生产模式,且客户的需求多样化,各生产线的有序配合是保障生产安全有序、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交货准时性的前提,需要企业在长期生产实践中不断积累形成。新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这种能力,因此形成了生产管控水平壁垒。

(5)人才壁垒

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包含了光学设计、光学检测、加工设备调试装备等技术,而光学元器件一般具有单件加工、工序复杂、精细度高等特点,在加工过程中需要具有较高的工艺技能水平和丰富生产经验的生产型人才。此外,光学元器件需要满足包括光学仪器、消费电子、智能驾驶、光通信、半导体等领域相关客户的需求,公司不仅需要掌握光学元器件加工设计相关的技术,也需要对下游不同应用领域运用到光学元器件的技术有深刻理解和掌握。因此,光学元器件行业不仅需要生产型人才,更需要综合性人才,才能够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促进企业发展布局。而行业新入者往往缺乏有相关研发、生产制造经验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的综合型人才,这类人才往往集中在行业现有企业内。因此,相关人才的获取难度将成为行业新入者的重要壁垒。

4、行业的经营特征

(1)季节性

1-1-37公司目前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为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领域,季节

性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的影响。消费电子类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的影响较大,一般9月至次年2月为销售旺季,而光学元器件的生产和销售需提前于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且一季度受国内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通常产量和发货量较低。因此公司通常第三和四季度的销售相对较多,一般而言下半年的销售规模高于上半年。

(2)周期性

报告期内,公司微棱镜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由于消费电子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革新相对频繁,且近年来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因此存在终端客户产品的周期性波动带动公司产品销售波动的情况。

5、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主要为光学原材料制造、光学加工设备制造以及相关的

生产辅料制造等产业;中游主要是光学元器件及其组件,是光电技术结合最紧密的部分,是实现光学功能的桥梁,是制造各种光学仪器、图像显示产品、光传输、光存储设备核心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根据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研发、设计和产品生产,具有较高的门槛。下游行业主要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光通信、半导体、光学仪器等行业,是光学元器件的最终应用领域。

(1)与上游行业的关系

光学元器件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原材料、辅料及加工设备制造业,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光学玻璃;辅料包括镀膜材料、清洗辅料、研磨材料等;加工设备包

括在切割、研磨、抛光、清洗、丝印、镀膜和检测等工序中用到的各种设备。公司的上游行业竞争较为充分,采购风险较小,原辅材料占成本的比例相对较低,上游行业的价格波动对本行业的影响较小。

(2)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光学元器件的下游主要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眼镜、光通信等行业。

随着现代光学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光学元器件应用领域愈发广泛,以智能手机、AR/VR 为代表的消费电子领域极大的带动了光学元器件行业的发展,也使得光

1-1-38学元器件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并受到因下游新技术、新产

品不断更迭变化而带来的周期性冲击。

(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专注于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处于产业链中游。相较于在产业链上、中、下游均有纵向布局的光学龙头企业,发行人主要是采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根据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目前,发行人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多品类光学元器件生产厂商。

公司凭借丰富的精密光学元器件生产和工艺技术的研发能力,通过持续高强度的科技创新,不断满足光学组件和下游应用领域客户最新需求,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光学棱镜、光学透镜、光学晶圆等产品,公司多种产品技术指标已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项目、浙江省“领雁”重点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

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产品及品牌受到国际知名企业广泛认可。

(六)发行人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拓市场、系统求稳定、机制促推进、管理求效益、创新

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研发、生产管控、产品布局、市场竞争等方面继续保持良好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快速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与保障,具体核心竞争力表现为: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贯坚持自主创新,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先后建设了“蓝特光学元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蓝特高精度光学元件研究院”。依托公司长期的行业积累、优秀的技术人才以及合理的研发体系,公司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光学行业深耕多年,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专业团队对光学加工工艺具有独到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诀窍,使得公司在工艺领域掌握了包括超高精度玻璃靠体

1-1-39加工、超高效大批量胶合切割、玻璃非球面透镜模具制造补偿、多模多穴热模压

加工、高精度中大尺寸超薄晶圆加工、光学级高精密光刻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并在主要产品的生产中加以综合运用。

2、生产管控优势

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通过了 ISO 9001、IATF 16949 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建立了覆盖产品设计和开发、供应商管理、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成品质量检验、客户管理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系统化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组建了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质保团队,对业务全流程进行监督。为保证产品的持续稳定,近年来公司加大了生产设备的投入,采用微米级别的生产管控措施,确保了大规模量产过程中对品质的严格要求。在产品性能检测上,公司引进了国内外各种高性能光学检测设备和环境检测设备,引进了先进的精密检测仪器,保证了产品的良率和使用的稳定性。得益于严格的生产管控能力,公司的多款产品能够达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精度要求并确保稳定的供货品质。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深耕光学元器件行业多年,通过持续在技术研发、质量管控等方面的投入,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以及快速响应的优质服务,现已成为多家全球知名企业的优质合作伙伴。上述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对供应商技术研发能力、规模量产水平、品牌形象、质量控制及快速反应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并对进入供应体系后的表现进行持续考察。由于上述知名企业较为重视其供应商结构的稳定性,尤其对于具备较高技术实力及规模量产能力的供应商,而公司进入上述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后,通过快速响应的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时交付及量产保证的能力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因此,当因下游客户技术更迭、新品发布而产生业务机会时,公司具备客户资源和先发优势。

4、产品布局优势

公司产品类型丰富、规格齐全,目前产品涵盖了各类光学棱镜、光学透镜、光学晶圆等,具体产品种类达数千种,从用途上覆盖了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光通信、AR 应用、半导体、光学仪器等领域。依托多年行业积累和对客户需求的动态把握,公司组织专门的研发力量,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创新,并通过设

1-1-40备、工艺等方面的不断优化,具备了大规模定制化量产能力,能够以批量生产的

方式满足业内知名企业对产品的苛刻要求。公司通过战略性的产品布局,使得公司能够适应未来市场的变化并逐步完成对产品的转型升级。

5、管理能力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管理,通过创造稳定的生产环境和建立授权式的企业文化,来满足客户多品种、多规格、小批量订制及少品种大批量订制的需求。通过多年规范运作,公司形成了高效、科学、清晰的组织架构,目前公司的研发管理、运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管理运作高效有序。同时,公司拥有稳定、高效的光学行业专业管理团队,该团队具有多年的产品研发、产业化运营管理及市场经验,既是技术专家又是管理专家,对光学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能够敏锐地捕捉行业内的各种市场机会。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精密玻璃光学元器件加工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玻璃光学元器件冷加工、玻璃非球面透镜热模压、高精密模具设计制造、中大尺寸超薄晶圆精密加工等领

域具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了光学棱镜、光学透镜、光学晶圆等多个产品系列。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光学棱镜、光学透镜、光学晶圆以及其他产品,具体如下:

1、光学棱镜

产品名称产品示意图产品介绍应用领域介绍微棱镜是运用光学玻璃

精密冷加工、镀膜、光

刻、胶合、丝网印刷等微棱镜产品广泛应用于

微棱镜技术制造而成的产品,智能手机潜望式镜头等生产过程较为复杂,具消费电子领域。

有较高的角度和面型精度。

1-1-41产品名称产品示意图产品介绍应用领域介绍

成像棱镜根据产品物理

形态又分为屋脊、半五、直角等。成像棱镜产品成像棱镜产品主要应用成像

主要是采用高精密的研于望远镜、显微镜等光棱镜

磨、抛光等工艺技术,学仪器中。

具有较高的角度和面型精度。

大尺寸映像棱镜是长度

在 200mm 以上、形态各大尺寸映像棱镜产品主异的大棱镜。大尺寸映大尺寸映要应用于可视化会议系像棱镜经过特殊的研

像棱镜统、大型电影院等场景

磨、抛光工艺加工而成,中。

具有较高的角度和面型精度。

复合棱镜是一种复杂的

棱透镜光学系统,系通过在棱镜上集成光学透复合棱镜可应用于智能复合镜加工而成的精密光学手机的高端影像升级需

棱镜元器件产品,对于棱镜求。

精度、透镜精度与集成制造工艺都有着较高的要求。

2、光学透镜

产品名称产品示意图产品介绍应用领域介绍非球面透镜的应用主要

分为成像类、准直类。

非球面透镜是选用低熔成像类透镜主要应用于

点优质的光学玻璃,采车载镜头、影像创作设非球面透

用精密控制的批量热模备、智能手机、安防监镜压技术进行生产而得到控等领域;准直类透镜

的高精度透镜产品。主要应用于光通信、车载激光雷达、测距仪等领域。

球面透镜是选用光学玻球面透镜产品主要应用球面璃,采用精密光学冷加于安防、车载、数码相透镜工技术进行生产的产机、激光、光学仪器等品。领域。

微透镜(含微透镜阵列)

是通过光学曝光、电子

束曝光、聚焦离子束加微透镜产品可应用于汽

微透镜工、激光加工、纳米压车电子、消费电子、光

印、刻蚀技术、薄膜技通信等领域。

术等半导体工艺制程对光学晶圆加工而得到的

1-1-42产品名称产品示意图产品介绍应用领域介绍

精密光学元器件产品。

3、光学晶圆

产品名称产品示意图产品介绍应用领域介绍玻璃晶圆和晶体类晶圆光学晶圆产品的应用主

是采用切片、粗磨、铣要分为显示类晶圆、半

玻璃磨、抛光、镀膜等工序导体类晶圆。

晶圆加工制造而成。同时根显示类晶圆通过再裁剪据下游客户需求,还可 切割后可制成 AR 光波在晶圆片上进行通孔、 导,最终用作 AR 镜片切割、光刻等深加工,材料。

形成相应的深加工晶半导体类晶圆包括衬底圆。 晶圆、通孔晶圆(TGV)、晶体类晶玻璃与其他晶体材质在光刻晶圆等。如衬底晶圆物理性质上存在差异,圆,主要用于与硅晶圆能够满足不同性能的需键合,在半导体光刻、求,在具体工艺、加工封装制程中作为衬底使难度亦存在差异。用。

4、其他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类产品主要包括光学镜头、玻璃平片、菲林片、CoverGlass 等。

(三)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生产物料主要包括玻璃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辅料等,通常采用“以产定购+合理备货”的方式进行采购。“以产定购”主要是根据产品生产需求确定原材料及辅料的采购量;“合理备货”主要是为确保能随时响应终端

客户的产品需求,对部分原材料和辅料进行提前采购备货。

2、生产模式

公司通常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备货”的生产方式进行排产。“以销定产”是以客户订单为标准,采用4周以内的短期订单和全年预计的销量进行排产安排,每月更新客户需求和生产计划。“合理备货”主要是针对老客户的成熟产品,公司根据需求预测进行合理的库存备货,以应对生产高峰期产能不足的情况。生产模式包括自行购料生产和来料加工两种。公司主要采用自行购料生产的模式,

1-1-43部分产品采用来料加工的方式。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光学元器件产品,主要产品和服务为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具备定制化的特点。公司主要通过专业展会、论坛、他人介绍等方式进行客户开发。

4、研发模式

公司以“浙江蓝特高精度光学元件研究院”、“蓝特光学元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作为技术平台,开展包括客户需求响应和主动技术储备两类研发。客户需求响应是指公司与客户持续沟通,通过新项目研发匹配客户需求,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主动技术储备主要针对潜在目标市场提前进行技

术储备、产品开发,或为实现工艺技术改进和产品性能指标提升进行的二次开发。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产品类别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光学棱镜92756.2660.8565390.3463.5441124.6754.63

光学透镜41411.2327.1725885.7525.1525003.2733.21

光学晶圆11708.177.687258.697.055225.566.94

其他6548.694.304378.274.253929.465.22

合计152424.35100.00102913.04100.0075282.96100.00

2、主要产品的产量和销量目前,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法合理确定产能情况。具体而言,一方面,公司产品类型较多,已形成涵盖光学棱镜、光学透镜及光学晶圆在内的三大产品系列,并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演化出上千种产品,同类型产品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具有不同的加工工序,不同的产成品的规格差异较大,无法用统一单位合理反映产能,单纯用“个”或者“件”

1-1-44的简单合计不能体现出真实的产能利用情况;另一方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

系对玻璃原材料的加工制造,包括对产品的设计研发、研磨、切割、镀膜等加工过程,不同产品的相同生产工序所用设备差异不大,不同产品的相同生产工序的部分设备、人员可以调拨使用。因此公司通常在不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依据订单情况、交货周期,将生产人员和设备进行调拨使用。同一类产品的产能与关键设备、人员的投入、人员工作时长、工作效率等因素密切相关,导致种类相同、规格相似的产品产能弹性较大。综上所述,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同类型产品的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产销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年度产量(万件)销量(万件)产销率

2025年度7562.877731.20102.23%

光学棱镜2024年度5309.085211.3698.16%

2023年度3483.343004.8686.26%

2025年度8003.847452.4593.11%

光学透镜2024年度5442.795187.5195.31%

2023年度4803.604698.8897.82%

2025年度65.6562.8995.80%

光学晶圆2024年度28.6327.8297.17%

2023年度22.2522.48101.03%

(五)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构成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主要包括玻璃原料、加工辅料、工装物、包装物、

机物料等;主要能源为电、水。

2、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充足、质量稳定,能够满足生产所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辅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玻璃原料6586.1123.16%4448.1422.92%3377.5518.76%

1-1-45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加工辅料8720.6230.67%6207.6031.99%4906.3327.25%

工装物4698.4316.53%2762.4814.23%3968.4922.04%

包装物2178.757.66%1638.468.44%1217.336.76%

机物料558.281.96%835.684.31%683.323.80%

其他5689.9920.01%3514.8418.11%3851.0121.39%

合计28432.18100.00%19407.20100.00%18004.03100.00%

3、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水(地面水)131.952.02%94.611.75%79.801.88%水(自来水)254.163.89%159.772.95%117.532.77%电(国网电)6102.1693.47%5128.4094.69%4006.6694.50%电(光伏电)40.340.62%33.470.62%36.030.85%

合计6528.61100.00%5416.25100.00%4240.02100.00%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46550.1412774.1833775.9672.56%

机器设备171868.5065027.15106710.7462.09%

电子及其他设备1716.19870.21845.9449.29%

运输工具573.54438.81134.7423.49%

合计220708.3879110.35141467.3864.10%

2、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1-46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原值累计摊销净值成新率

土地使用权9893.381209.298684.0987.78%

管理软件826.97529.46297.5135.98%

排污权244.26171.8172.4529.66%

合计10964.621910.579054.0582.58%

五、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一)科技创新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精密玻璃光学元器件加工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玻璃光学元器件冷加工、玻璃非球面透镜热模压、高精密模具设计制造、中大尺寸超薄晶圆精密加工等领域

具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依托公司长期的行业积累、优秀的技术人才以及合理的研发体系,公司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光学行业深耕多年,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专业团队对光学加工工艺具有独到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诀窍,使得公司在工艺领域掌握了包括超高精度玻璃靠体加工、超高效大批量胶合切割、玻璃非球面透镜模具制造补偿、

多模多穴热模压加工、高精度中大尺寸超薄晶圆加工、光学级高精密光刻在内的

多项核心技术,并在主要产品的生产中加以综合运用。

公司先后建设了“蓝特光学元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蓝特高精度光学元件研究院”,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项目、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在某些产品中打破了国外的垄断,公司产品及品牌受到国际知名企业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市场和行业地位。

(二)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公司一贯坚持自主创新,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公司已构建一套涵盖人才激励、研发体系、持续投入在内的研发创新保障机制。

1-1-471、创新型的激励机制

公司建立起创新型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开放资源,鼓励研发、销售、管理人才组成团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科技创新,并在科技成果落地形成效益后围绕核心团队做好盈余分配。通过一系列股权激励、项目激励措施,充分激发科研团队的创造力,与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2、完善的研发体系

公司形成了以“浙江蓝特高精度光学元件研究院”、“蓝特光学元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为平台的高效研发体系,建立了事业部制的组织架构,公司采取项目制的方式,根据项目情况组建产品研发团队,进行产品及工艺技术的研发。公司通过与行业头部客户的战略协作与前瞻性布局,对前沿技术与新兴需求保持敏锐跟踪,保持在细分领域的先发优势。

3、持续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驱动,不断提升研发质量。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557.54万元、11652.12万元和12277.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9%、11.27%和7.99%,持续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为保持科技创新能力提供保障。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公司在现有技术与业务基础上,根据市场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拟定以下具体计划和措施,旨在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增强成长性。

1、核心业务横向市场开发

长期以来,公司秉承“伙伴领航合作战略”,关注前沿技术,聚焦尖端客户,通过与行业领先客户开展合作,公司更能分享其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公司带来长足的发展。目前,公司在精密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高精度玻璃晶圆等领域均形成了高质量的技术积累。面对当前国际贸易政

1-1-48策多变的局势,国内消费电子类、汽车电子类推动的高端应用下放趋势,公司将

进一步加强横向市场开发,拓宽优质客户覆盖。

2、加强技术创新,寻求战略卡位

公司将依托现有技术优势,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加强研发投入,重点围绕消费电子需求、AR 显示、半导体应用、大口径成像等领域进行技术攻坚;同时,针对部分新兴的成像类、传感类应用方向,做好持续关注调研,争取建立起相关应用领域的前沿阵地。公司将积极寻求战略卡位的机遇,保持与行业头部客户的密切沟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加快人才梯队建设,夯实后备发展潜力

在市场环境多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背景下,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继续加强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销售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双轨制”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外部高端人才引进与内部储备干部培养共同发力;同时,结合创新型的分配机制,形成跨领域、跨背景的项目团队合作合力,培养具备多视角的复合型人才。公司人才战略通过建设有梯队的人才队伍、培养具备领军能力的新晋力量,为持续孵化新兴项目的核心团队做好储备。

(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担当、创新、互敬、分享”的企业宗旨,以“追求每个细节的完美体现”为企业精神,以“文化为本,管理为基,科技为先,创新机制”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依托公司多年积累的光学冷加工、热模压、晶圆制造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创新服务创新、用技术超越技术,不断增加光学棱镜、光学透镜、光学晶圆等产品竞争力,拓展公司产品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应用。怀揣“愿蓝特之光照亮世界每个角落”的美好愿景,致力于成为中国智造的标杆品牌。

1-1-49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7号》对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界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

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2、类金融业务“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

1-1-50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2026年3月19日,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3000万元受让绍兴市越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杭州科汀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汀光学”)5%股权。2026年4月,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款的缴纳和投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科汀光学创建于1996年,由浙江大学光学薄膜研究中心联合浙江大学光电技术开发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系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业光学薄膜方案解决商。公司围绕光学产业链,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投资科汀光学,属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因此上述股权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三)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科目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财务性序号项目账面价值主要内容投资金额

1货币资金26180.54银行存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9577.31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

3其他应收款411.72出口退税款、保证金及押金-

4其他流动资产1294.33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对嘉兴蓝贝启福贰期股权投资合伙

5长期股权投资1645.72-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对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621.0021.00

资产公司投资

合计39130.61—21.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218903.17

财务性投资占比0.01%

注:公司购买的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系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的安全性高的定存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蓝贝启福设立于2022年11月30日,发行人认缴出资1650.00万元,占比76.7442%,并已于2024年完成出资。根据《嘉兴蓝贝启福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蓝贝启福的设立目的为专项投资于名正(浙江)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名正(浙江)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单、双面精密研磨抛光机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 LED 蓝宝石衬底、电子材料

1-1-51(硅片、错片等)、陶瓷基片、光学玻璃、石英晶体、液晶显示、记忆硬盘以及

其它半导体材料等非金属和金属硬脆易碎薄形精密零件的研磨和抛光,系发行人研磨抛光设备供应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蓝贝启福持有名正(浙江)电子装备有限公司4.33%的股权,除上述投资外蓝贝启福未进行其他对外投资。因此,发行人基于产业协同投资蓝贝启福,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为报告期前对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万的投资,金额较小。

八、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法规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一)利润分配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结合自身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实施持续、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分红。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1-52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提出预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间隔

1-1-53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

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会应同时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82.0922053.0517990.84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2176.938063.8514055.30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1.32%36.57%78.12%

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34296.08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6308.66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

130.36%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注:2025年度分红方案已通过股东会审议,尚待实施。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1-1-54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九、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十、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1-55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AR 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为精密光学元器件发展注入动能

AR 产业是我国数字经济规划的重点产业之一。伴随人工智能、5G 等前沿技术持续突破并与 AR 加速融合,技术迭代与体验升级共同催生了新的应用场景与商业模式,AR 产业生态逐步成熟,设备渗透率持续提升,产业整体已步入高速发展阶段。根据陀螺研究院数据,2024 年全球 AR 眼镜出货量为 42 万台,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58 万台。根据 Trend Force 预测,2030 年全球 AR 眼镜出货量有

望达到3210万台,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目前,AR 设备中的光学方案主要包括光波导、棱镜、离轴光学和自由曲面等。光波导主要系利用折射和全反射原理,将光信号限制在高折射率的芯层中,通过合适的波导结构和设计,实现光信号的传输和耦合。在众多光学方案中,光波导因其形态接近传统眼镜,具备体积轻薄、高透光率和较大视场角等优势,是目前各大厂商选择的主流光学方案。光波导元器件的基底材料需要采用高折射率、高性能、高精度的光学材料晶圆制作。因此,伴随 AR 产业的蓬勃发展与光波导方案的渗透应用,光学元器件有望在 AR 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市场潜力持续释放。

2、玻璃非球面透镜应用范围广泛,市场需求持续释放

与塑料非球面透镜相比,玻璃材质具有显著的性能优势。它拥有更高的折射率、更低的复折射率和色收差,同时具备耐高温、高稳定性等特性,能够在极端环境下保持优异的光学性能。这些特性使得玻璃非球面透镜成为高端光学系统的理想选择。同时,与传统玻璃球面透镜相比,玻璃非球面透镜的核心优势在于通过引入圆锥常数和非球面系数,能够自由设计面型以精确校正球面像差,一片玻璃非球面透镜即可替代2-3片的玻璃球面透镜组合。玻璃非球面透镜能够在提升系统成像质量的同时,有效简化镜头结构,降低光学系统的体积、重量与总成本,

1-1-56在多个下游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在消费电子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能够减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的摄像头镜片数量、压缩光学总长,实现高清成像与超薄设计,并逐步替代传统球面透镜组,成为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在高性能光学系统方面的核心方案与标准配置。

此外,玻璃非球面透镜是消费级无人机影像模块的核心组件,直接影响无人机的成像性能、拍摄体验;可交换镜头则依靠玻璃非球面透镜校正各类像差,提升边缘锐度与整体分辨率。在光通信领域,随着数据传输速率快速提高,对光模块中光路的耦合效率与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微型玻璃非球面透镜凭借高精度面型与优异的热稳定性,逐步成为保障信号高质量传输的关键元器件。在车载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能够有效减少镜片片数、减小系统质量,更能满足激光雷达对聚焦和准直的精确度要求。

在全球宏观经济恢复发展与高端市场需求带动下,消费电子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沙利文预计2024-2027年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市场规模将从424.5亿元增长至592.0亿元,出货量将从5232.2万台增长至7223.3万台;观研天下预计全球消费级无人机市场规模将从2025年的858.80亿元增长至2029年的

1309.83 亿元;IDC 预计 2024-2029 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以 1.5%的复合增速保持增长,并且随着多摄配置从双摄向三摄、四摄乃至更多方向发展,单机摄像头中的模组数量也将持续增加。2024年我国手机摄像头及模组市场规模为1135亿元,同比增长 20%,带动相关光学元器件需求增长。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GI(I GlobalInformation Inc.)的报告,在数码相机领域,随着消费者对影像要求的持续提升,全球可交换镜头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增长趋势,有望从2024年的209.8亿美元增长至2032年的276.3亿美元。在光通信领域,人工智能、云计算的爆发推动全球高速数据传输需求呈现指数级增长,直接拉动光通信市场需求快速释放。

Lightcounting 预测,2024-2029 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将保持 22%的复合增长率,

2029年有望突破370亿美元。在车载领域,智能驾驶的持续发展将带动激光雷

达、车载镜头等零部件需求,观研天下预测,车载激光雷达市场未来将持续扩容,

2029年将达到36.32亿美元。综上,玻璃非球面透镜下游应用场景广泛,伴随下

游行业的快速发展,玻璃非球面透镜有望同步迎来市场增量空间。

1-1-573、半导体工艺与光学技术加速融合,晶圆级工艺推动产业技术革新当前,半导体工艺与光学技术加速融合发展,持续推动光学元器件制造工艺革新,催生出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为光学元器件产业带来技术变革。晶圆级光学工艺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通过将数千至上万个具有复杂光学功能的微纳元器件集成在单一晶圆基底上,实现了光学制造从传统单件加工向半导体式批量制造的跨越。这一制造模式的升级,将提升生产效率与元器件一致性,并降低元器件单位制造成本,为相关光学元器件的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

在技术层面,半导体工艺为微纳光学带来了更高的加工精度和集成密度。借助半导体行业成熟的光刻、刻蚀、沉积工艺,微纳光学元器件能够实现亚波长尺度的精细结构,从而对光波的相位、振幅和偏振状态进行精确调控。在应用场景方面,微纳光学元器件具备体积小、集成度高、功能丰富等优势,能够突破传统光学器件的尺寸限制,满足现代设备小型化、多功能化需求,逐渐成为汽车灯光投影、激光雷达、光通信等前沿领域不可或缺的核心部件。伴随半导体工艺节点的持续演进与新型光学材料的不断涌现,微纳光学元器件将不断向高性能、低成本与规模化方向发展,有望为下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提供重要支撑。在此背景下,微透镜阵列充分发挥了微纳光学在精密制造与小型集成化方面的优势,通过纳米压印和刻蚀技术将数千个微米级透镜单元集成在单一晶圆基底上,实现了光学制造从传统单件加工向半导体式批量制造的跨越,为现代光学系统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把握下游市场重要机遇

伴随 AR 产业的蓬勃发展与光波导方案的渗透应用,光学元器件有望在 AR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高折玻璃晶圆、晶体类晶圆等光学材料晶圆市场潜力持续释放。在全球宏观经济恢复发展与高端市场需求带动下;以智能手机、手持影像创作设备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智能驾驶的持续发展也将带动激光雷达、车载镜头等零部件需求;人工智能、云计算的迅速发展推动全球

高速数据传输需求呈现指数级增长,直接拉动光通信市场需求快速释放,上述领域的应用均为玻璃非球面透镜带来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车载应用市场和

1-1-58光通信市场的需求将为微透镜阵列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把握下游市场机遇,积极抢占市场份额,拓宽业务领域,助力长远发展。

2、扩大主营产品生产能力,推动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

受益于光学元器件技术进步、应用场景拓展以及下游行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部分晶圆及微透镜阵列产品收入实现快速增长,订单需求持续攀升,现有生产能力已经难以适应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此次融资所得资金将通过优化生产布局、购置生产检测设备、进一步研发半导体与光学制造工艺相结

合的技术等方式,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与制造水平,扩大玻璃非球面透镜、晶圆、微透镜阵列等产品生产能力,为公司未来市场开拓与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产能储备。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的持续发展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需求将随之同步增长。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从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提高业务抗风险能力与稳定经营能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

云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徐云明先生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除徐云明先生以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1-1-59除徐云明先生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

云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徐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690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7.13%,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云明先生持有蓝拓投资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蓝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5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云明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本次发行对象中徐云明先生为发行人关联方。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外,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徐云明先生,1968年出生,男,身份证号码330411196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6年9月至1995年4月先后在嘉兴市有色金属压延厂任质检科长、嘉兴市复合织物厂任经营科长,1995年5月至2003年7月在嘉兴蓝特光学镀膜厂任厂长,2003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嘉兴蓝特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蓝特光学董事长兼总经理。

1-1-602、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徐云明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徐云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以外,公司与徐云明先生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况。

4、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12个月内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12个月内,徐云明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5、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徐云明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徐云明先生就参与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作出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蓝特光学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徐云明先生签订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甲方(发行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徐云明

1-1-612、认购情况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即认购人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以甲方公开披露的发行方案为准。

乙方同意接受具体发行价格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

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认购总金额及数量

本次发行中,甲方拟发行不超过121769310股(含本数)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460.23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中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认购款总金额”)。双方同意,乙1-1-62方认购的股份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份。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乙方应在收到蓝特光学或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金额与时间向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3、资金来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

下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违约且该违约已经导致本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在不妨碍甲方行

使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若甲方违约且该违约已经导致本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在不妨碍乙方行

使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

4、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发

生重大变化而未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1-1-635、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等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2、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可就未尽事宜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1-1-64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

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徐云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176931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1-1-65(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徐云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1、关于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176931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662、关于融资间隔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距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符合融资时间间隔的要求。

3、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460.23万元(含本数),将用于投资建设“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其中用于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为30106.78万元,为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研发人员费用等,占募集资金的比例为28.55%。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460.2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1-1-67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1 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50052.09 50052.09

2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24179.1124179.11

3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229.0312229.03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000.0019000.00

总计105460.23105460.2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徐云明先生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

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他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徐云明先生持有公司150690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7.13%,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云明先生持有蓝拓投资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蓝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5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徐云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徐云明先

1-1-68生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

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年2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1-69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460.2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1 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50052.09 50052.09

2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24179.1124179.11

3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229.0312229.03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000.0019000.00

总计105460.23105460.2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实施主体:浙江蓝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嘉兴高新区,桃园路北侧、秀新路西侧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50052.09 万元,是公司顺应 AR产业快速发展趋势,把握市场良好机遇的重要之举。项目将加大公司在 AR 光学产品制造工艺等关键环节的投入。一方面,项目拟通过购置相关生产检测设备,扩大公司 AR 领域产品批量化生产与交付能力,从而抢占市场先机,提升公司的

1-1-70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项目将持续推进公司在 AR 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线,增强公司的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满足企业长远发展需求。

(二)募投项目经营前景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业务竞争力

在 AI 大模型快速发展的背景下,AR、VR 等终端设备不再是单纯的娱乐、体验设备,而是成为承接大模型能力、实现下一代人机交互的核心智能终端载体。

从技术路线来说,随着 AR 眼镜在消费端市场逐步放量,消费端用户对 AR 眼镜的成像质量、使用场景、佩戴体验等提出更高要求,光波导方案的 AR 眼镜能够为消费者带来更优的显示和佩戴体验,已经成为 AR 眼镜目前主流的光学显示方案。光学元器件是 AR 显示系统的核心组件,应用场景包括 AR 光波导片、CoverGlass、合色棱镜等。伴随 AR 眼镜市场快速发展、光波导方案技术路线不断成熟,相关光学元器件有望迎来应用拓展与需求增长的重要机遇期。

本项目是公司顺应 AR 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机遇的必要举措。项目将加强公司在 AR 光学产品制造工艺等关键环节的投入,提高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推动相关核心技术与先进工艺的突破升级,从而加快公司 AR 光学产品的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实现各类 AR 系列产品的量产与持续、稳定供应,从而抢占 AR 领域市场先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完善并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对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的把握,坚持以客户为导向,持续推进重大项目的技术攻坚,同时依托公司现有成熟的工艺制程,围绕新材料应用、新工艺突破、新技术迭代,深入挖掘前沿技术应用,不断拓宽产品品类与应用场景,并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跃迁。目前,公司拥有光学棱镜、光学透镜、光学晶圆三大产品体系,涵盖多种型号规格的微棱镜、成像棱镜、球面透镜、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晶体类晶圆等产品,产品形态丰富、业务矩阵完善。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不断深入 AR 领域业务布局,持续丰富 AR 产品线、

1-1-71完善产品矩阵,形成包括 12 寸高折玻璃晶圆、12 寸晶体类晶圆在内的 AR 眼镜

所用显示晶圆,以适应 AR 设备高性能、轻薄化的发展趋势,提高细分领域市场竞争力、增强业务规模优势。同时,本项目也将扩大 Cover Glass、合色棱镜等产品的供给能力,为 AR 眼镜提供保护盖片等其他光学元器件。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在夯实主营业务的同时,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满足未来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需求。

3、提高产品规模化交付能力,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在技术进步与应用拓展的双重驱动下,近年来全球 AR 产业实现快速发展。

根据 Fast Data 数据,全球 AR/VR/MR 市场规模从 2019 年 268 亿美元增长至 2024年的 937 亿美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28.45%,预计 2025 年全球 AR/VR/MR市场规模将达到1207亿美元,整体市场呈现稳步增长趋势,行业前景明朗。我国是全球 AR 的重要市场,IDC 预测 2024-2029 年间我国 AR/VR 市场将以 41.1%的复合增速保持高速增长,预计 2029 年我国 AR/VR 总投资规模将超过 105 亿美元。AR 光波导晶圆片是一种专为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光学波导系统设计的高精度晶圆基底,对于推进 AR 设备小型化、大视场角及高光学效率至关重要。

公司坚持以科研创新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 AR 领域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能优化布局,在 AR 细分市场具备一定先发优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充分发挥在 AR 领域积累的技术与产品优势,持续扩大相关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产品供应能力与业务交付水平,以适应快速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从而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推动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

(三)募投项目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1、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本项目将在公司成熟的光学技术平台上,重点围绕高折射率玻璃、晶体材料的应用与工艺进行深化与创新,实现从传统光学元器件向 AR 领域高端光机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消费电子和前沿光电领域的综合技术实力。本项目是对公司现有 AR 光学产品系列的扩充与升级,一方面项目新增的

1-1-72AR 光学产品将与现有产品线形成战略互补,提升公司一站式光学解决方案的供

应能力;另一方面,AR 光学产品下游目标市场主要为消费电子领域,与公司现有产品应用领域具有共通性与重合性,项目实施能够充分利用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与品牌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精密光学元器件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业务附加值,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将加大公司在 AR 光学产品制造工艺等关

键环节的投入,拟通过购置相关生产检测设备,扩大公司 AR 领域产品批量化生产与交付能力,同时将持续推进公司在 AR 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线。根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本项目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

1、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广阔的下游需求空间,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进步,AR 产业得到良好发展,产品技术持续迭代,智能交互与沉浸式体验感不断提升,消费者接受度快速提高。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 XR 市场规模为 937 亿美元,预计 2025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1207 亿美元,市场保持快速增长。作为 XR 产业的重要部分,AR 眼镜凭借轻量化、功能化、智能化特点在消费级场景更具优势。在终端市场的拉动下,预计 2030 年全球 AR眼镜出货量将超过3000万台。

本项目产品均为 AR 设备光学显示系统的核心元器件,其市场需求与下游AR 行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下游 AR 产业的高速发展,AR 眼镜出货量的不断增长,将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重要的市场保障。

1-1-73(2)坚实的技术储备和自主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前提保证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将自主创新视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组建了一支综合光学设计、机械工艺、材料、电子技术、软件设计、半导体等多领域复合背景

的专业研发团队,建设了“蓝特光学元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蓝特高精度光学元件研究院”等多个先进的技术研发平台,并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经过多年的行业沉淀与积累,公司在光学加工工艺领域形成了独到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行业 Know-How,掌握了多项与晶圆加工相关的核心技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78项、外观设计专利10项、软件著作权13项,拥有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由此可见,公司拥有强大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与丰富的核心技术储备,为本项目 AR 光学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提供前提保证。

(3)较强的品牌及市场影响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光学元器件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光学仪器与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相关客户对于供应商有着较高的工艺指标要求和严格的筛选标准,通常客户更倾向于和品牌美誉度高、市场影响力强、业务规模大的供应商建立合作,而新进入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突破已有的市场与品牌壁垒,因此拥有市场和客户认可的品牌已经成为相关企业差异化竞争的关键。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与多家国内外行业标杆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凭借在晶圆高精度加工制造、生产质量管控、快速响应与及时交付等方面的优势,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与广泛认可,树立了较高的市场口碑与品牌影响力。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与稳定的客户资源,能够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2、项目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安排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以及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

等各种因素,并综合项目总体发展目标,确定建设工期为2年。项目计划分以下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设备询价、订购,设备安装、调试,生产线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1-1-74T+1 T+2

项目名称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建设

设备询价、订购

设备安装、调试生产线试运行竣工验收

注:T 代表建设初始年,1、2 数字代表年数,Q1、Q2、Q3、Q4 为当年第一、二、三、四季度。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1、项目投资概算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测算表占总投资额是否为资本拟使用募集序号名称投资金额的比例性支出资金金额

1建筑工程投资2030.004.06%是2030.00

2设备购置及安装42001.1083.91%是42001.10

3基本预备费2201.564.40%否2201.56

4铺底流动资金3819.437.63%否3819.43

合计50052.09100.00%-50052.09

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中,资本性支出44031.10万元、非资本性支出6020.99万元,其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本项目募集资金的比例为12.03%。

2、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50052.09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50052.09万元,不存在资金缺口。

(六)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

1、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本项目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状态,没有对项目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1-1-75(2)本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项目所在

地的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本项目所处的行业领域和上游行业领域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处于正

常的发展情况,没有发生重大的市场突变;

(4)本次资金筹集能够顺利完成,资金及时到位。

(5)无其他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项目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本项目达到满产当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91737.75万元,经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2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76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募投项目效益预测计算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测算及产能爬坡情况

本次募投“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 20.00 万件 12寸高折玻璃晶圆产能、5.00万件12寸铌酸锂晶圆产能、5.00万件12寸碳化硅晶

圆产能、300.00 万件 Cover Glass 产能、150.00 万颗合色棱镜产能。产品价格参考同类产品历史价格、研发打样、下游市场需求及产品预计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募投项目建设期为2年,预计第三年开始投产,第三年至第四年生产负荷分别为35.00%、75.00%,预测第五年开始满产达100%。项目达到满产当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91737.75万元。

(2)成本费用

本项目的主营业务成本为公司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摊销费用及其他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制造费用主要综合考虑公司历史生产情况和本次募投实际情况合理估算;折旧摊销费用根据项目预估新增固定资产和软件金额,参考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计提。

本项目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包括营销推广、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等,管理费用包括资产折旧、办公差旅费、水电费、

1-1-76管理人员工资等其他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薪酬、材料费用、设备折

旧、试验试制费用等,相关费用率参考公司历史财务数据进行测算。

(3)税金

本项目销售增值税按13%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增值税的7%、3%、2%进行计提,本项目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七)募投项目的审批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浙(2024)嘉秀不动产权第0003780号土地不动产权证,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嘉兴高新区,桃园路北侧、秀新路西侧,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手续已完成,并取得项目代码为2601-330411-07-02-597284的备案证。项目环评手续已完成,备案文号为嘉环秀备〔2026〕22号。

二、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实施主体: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24179.11万元,将优化完善现有生产布局,购置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提高公司制造水平与生产效率,从而扩充玻璃非球面透镜的生产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同时,项目将基于公司现有技术积累与产业基础,持续丰富产品结构与业务体系,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助力公司未来市场开拓与业务拓展,促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1-1-77(二)募投项目经营前景

1、扩充主营业务生产能力,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从事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深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与高效的技术服务能力,在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光通信与半导体、光学仪器等领域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近年来,伴随光学元器件行业技术持续进步,应用场景快速拓展,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等主营业务实现快速发展,呈现产销两旺的态势。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目前通过合理的订单规划、内部资源调配整合等方式,保证了现有订单产品的按时交付,但受制于现有生产作业面积、场地布局、生产设备数量等因素,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能趋于饱和,难以满足未来企业及市场的长远发展需求。

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建设,优化现有生产布局,购置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进一步扩大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主营业务生产制造水平与产品供应能力,满足现有业务快速增长需求,同时为公司未来市场开拓与业务拓展提供充足的产能储备,促进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2、强化公司业务布局,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与塑料非球面透镜相比,玻璃材质具有显著的性能优势。它拥有更高的折射率、更低的复折射率和色收差,同时具备耐高温、高稳定性等特性,能够在极端环境下保持优异的光学性能。与传统球面透镜相比,玻璃非球面透镜可以精确控制光线折射路径,显著提升光线聚焦效率与光斑质量,具备折射率高、透光性好、聚光能力强、性能稳定等显著优势,能够满足智能手机、手持影像创作设备、无人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在高性能成像、轻薄化设计、生物识别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需求,逐渐成为消费电子产品镜片的重要发展方向。在光通信的高速光模块领域,光学组件性能是决定整个系统数据传输速率与稳定性的核心因素。玻璃非球面透镜作为关键光学元器件,凭借其独特的光学设计优势,在高速光模块产品中脱颖而出。未来伴随光通信市场的快速爆发以及消费电子领域的稳步增长,玻璃非球面透镜将迎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玻璃非球面透镜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与生产经验。公司将通过本项目持续深耕主营业务领域,把握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

1-1-78光通信行业重要机遇,扩大相关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生产能力;同时加快公司在

大口径交换镜头玻璃非球面透镜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从而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拓宽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

3、把握下游市场发展机遇,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目前,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光通信、汽车电子三大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是实现消费电子设备“视觉感知”的关键组件。随着近年来 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爆发,消费电子产品升级迭代周期加快,市场逐步复苏并向好发展。在消费电子领域,根据 IDC 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4亿台,同比增长6.4%;根据沙利文预测,

2024-2027年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出货量将从5232.2万台增长至7223.3万台;

根据观研天下预测,全球消费级无人机市场规模将从2025年的858.80亿元增长至2029年的1309.83亿元,相应摄影模块数量随之增长。同时,消费个性化、多元化升级背景下拍摄性能要求显著提升,单个消费电子产品中的摄影模块数量增长,其光学系统向“玻塑混合”架构变革,进一步推动玻璃非球面透镜在消费电子领域的需求持续增长。从技术发展趋势来看,玻塑混合镜头已成为主流厂商的布局重点。与全塑胶镜头相比,玻塑混合镜头在成像亮度、清晰度、色彩还原度和对比度方面都有明显优势,特别是在暗光环境下,能够减少噪点和失真,拍摄出更加清晰细腻的画面。在光通信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凭借有效减少相差、提升光信号传输效率的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光模块、光纤耦合器等关键设备中。

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全球高速数据传输需求呈现指数级增长,数据中心内部互联速率也已形成 800G 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并且向 1.6T技术演进,推动光模块市场快速爆发。Lightcounting 预测,2024-2029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增速约22%,到2029年市场规模将突破370亿美元,有望为高精度、高性能的玻璃非球面透镜带来广阔的应用空间。

在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客户对于玻璃非球面透镜的需求量将相应增加,具备高品质供应能力和产能保障的企业有望获得大量业务机会。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在扩充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产能的同时,购置一系列高精度、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提高产品制造水平与生产效率,增强公司的供货稳定性、及时性,强化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1-1-79(三)募投项目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

关系

1、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本项目产品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系列,项目实施将在现有核心技术体系与生产工艺基础上,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优化光学设计、模具制造及批量生产工艺,进一步提升产品精度与一致性。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建设,实现主营业务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充,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同时也为公司市场开拓与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产能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精密光学元器件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业务附加值,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将优化完善公司现有生产布局,通过购置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提高公司制造水平与生产效率,从而扩充玻璃非球面透镜的生产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同时将基于公司现有技术积累与产业基础,持续丰富产品结构与业务体系。根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

录(2023)》,本项目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

1、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广阔的市场空间与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为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非球面玻璃透镜在透光率、折射率、温度范围、失真率、耐磨性、色差、成

像效果和稳定性方面拥有显著优势,能够有效提高图像质量、提升分辨率并减少光学伪影,在消费电子、光通信、汽车电子等领域得到广阔应用。在消费电子领

1-1-80域,受到智能手机、运动相机、专业影像等关键细分市场的持续推动,全球消费

电子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根据 QYResearch 数据,全球用于消费电子的模压玻璃非球面镜片市场规模预计从2024年的3.45亿美元增长

到2031年的8.84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4%。在光通信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凭借优异的光学性能和灵活的设计,在光通信模块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伴随高速光通信网络升级的强劲驱动,玻璃非球面透镜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根据博研咨询数据及预测,2024年我国光通信非球面透镜市场规模为15.8亿元,此后将保持17.7%的复合增速,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42亿元。

凭借公司高效的研发流程、快速的响应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等优势,公司消费电子玻璃非球面透镜、光通信玻璃非球面透镜已与境内外知名客户达成合作,交换镜头玻璃非球面透镜目前处于研发送样阶段。公司客户作为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建立了较为科学、严格的筛选和认证机制,通常会对供应商的技术研发、规模量产水平、品牌形象、质量控制、快速响应等能力

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通过考核与认证的企业才能进入其供应链体系。同时,上述品牌客户对于供应商结构稳定性较为重视,双方一旦建立合作,一般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

由此可见,本项目产品下游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发展前景良好,同时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头部客户,具备优质的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有助于未来公司以此为基础,持续开拓新产品、新市场、新客户,从而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重要保障。

(2)长期深耕玻璃非球面领域,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生产经验

公司长期专注于光学元器件的研发与制造,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在玻璃非球面透镜领域积累了包括精密模具制造、精密模压、光学镀膜及光学检测等核心工

艺在内的技术储备与生产经验。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建设,实现主营业务玻璃非球面透镜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充,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同时也为公司市场开拓与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产能储备。本项目实施将在现有核心技术体系与生产工艺基础上,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优化光学设计、模具制造及批量生产工艺,进一步提升产品精度与一致性,对公司主营业务产品进行优化与升级。

同时,项目在市场方面与现有业务具备一致性与延续性,公司实施该项目能够充

1-1-81分利用多年来积累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及市场口碑,保障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

(3)科学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和业务覆盖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光通信、半导体等先进制造领域。为了满足上述领域客户对产品质量与稳定性的高标准要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已建立起覆盖产品开发设计、供应商管理、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出货检验、售后管理等全流程、系统化的

质量保障体系,并在经营过程中持续完善优化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强化市场竞争力。此外,公司已组建起一支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质保团队,对业务开展实施全流程的监督管理。目前,公司已通过 ISO 9001、IATF 16949 等质量标准体系认证。

因此,公司拥有科学、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保证了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2、项目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安排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以及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

等各种因素,并综合项目总体发展目标,确定建设工期为2年。项目计划分以下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设备询价、订购,设备安装、调试,生产线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T+1 T+2项目名称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建设

设备询价、订购

设备安装、调试生产线试运行竣工验收

注:T 代表建设初始年,1、2 数字代表年数,Q1、Q2、Q3、Q4 为当年第一、二、三、四季度。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1、项目投资概算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具体构成如下:

1-1-82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测算表占总投资额是否为资本拟使用募集序号名称投资金额的比例性支出资金金额

1建筑工程投资1845.257.63%是1845.25

2设备购置及安装20027.0082.83%是20027.00

3基本预备费1093.614.52%否1093.61

4铺底流动资金1213.255.02%否1213.25

合计24179.11100.00%-24179.11

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中,资本性支出21872.25万元、非资本性支出2306.86万元,其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本项目募集资金的比例为9.54%。

2、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24179.11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24179.11万元,不存在资金缺口。

(六)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

1、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本项目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状态,没有对项目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2)本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本项目所处的行业领域和上游行业领域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处于正

常的发展情况,没有发生重大的市场突变;

(4)本次资金筹集能够顺利完成,资金及时到位。

(5)无其他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项目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本项目达到满产当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27559.90万元,经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7.45%(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14年(所得税后,

1-1-83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募投项目效益预测计算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测算及产能爬坡情况

本次募投“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3000.00万件光通信用玻璃非球面透镜产能、1800.00万件消费类玻璃非球面透镜产能、

50.00万件交换镜头玻璃非球面透镜产能。产品价格参考同类产品历史价格、研

发打样、下游市场需求及产品预计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募投项目建设期为2年,预计第三年开始投产,光通信用玻璃非球面透镜和消费类玻璃非球面透镜第三年至第四年生产负荷分别为50.00%、80.00%,交换镜头玻璃非球面透镜第三年至第四年生产负荷分别为35.00%、75.00%,预测

第五年开始满产达100%。项目达到满产当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27559.90万元。

(2)成本费用

本项目的主营业务成本为公司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摊销费用及其他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制造费用主要综合考虑公司历史生产情况和本次募投实际情况合理估算;折旧摊销费用根据项目预估新增固定资产和软件金额,参考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计提。

本项目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包括营销推广、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等,管理费用包括资产折旧、办公差旅费、水电费、管理人员工资等其他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薪酬、材料费用、设备折旧、试验试制费用等,相关费用率参考公司历史财务数据进行测算。

(3)税金

本项目销售增值税按13%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增值税的5%、3%、2%进行计提,本项目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七)募投项目的审批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浙(2025)嘉秀不动产权第0018235号土地不动产权证,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土

1-1-84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手续已完成,并取得项目代码为2601-330411-07-02-968890的备案证。项目环评手续已完成,批复文号为嘉环秀建〔2026〕11号。

三、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实施主体: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2229.03万元,旨在贯彻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持续深入在微纳光学元器件领域的业务布局。一方面,项目将优化现有产线布局,提高晶圆级压印微透镜阵列量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对光学元器件的高精密、小型化、集成化要求,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拟通过本项目进一步加强在半导体技术、纳米压印、刻蚀工艺等光学领域先进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微纳光学元器件相关产品技术迭代与创新升级,从而为我国高端精密光学元器件国产化贡献力量。

(二)募投项目经营前景

1、深化微纳光学元器件业务布局,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微纳光学元器件具备体积小、集成度高、功能丰富等优势,能够突破传统光学器件的尺寸限制,满足现代设备小型化、多功能化需求,逐渐成为光通信、机器视觉、激光雷达、生物医学成像、汽车灯光投影等前沿领域不可或缺的核心部件。在汽车领域,微纳光学元器件凭借小型化、高亮度、高清晰、高灵活、高可靠等优势,为汽车产业提供了全新的投影照明方案;在光通信领域,微纳光学元器件可以有效降低光信号的衰减和失真,提高光信号的传输效率和稳定性。随着

1-1-85AI 大模型、生成式 AI 和边缘计算的爆发式增长,以及汽车产业的发展成熟,微

纳光学器件将具备广阔的市场应用空间。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深化微纳光学元器件业务布局,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全流程生产及成本控制优势,优化现有产线布局,提高晶圆级微透镜阵列的量产能力,从而更好的把握下游市场发展机遇,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与盈利能力提升,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2、丰富公司产品线与生产工艺,提升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立足于精密光学元器件市场,在兼顾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入挖掘前沿技术应用、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需求,目前已形成了光学棱镜、光学透镜、光学晶圆三大产品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半导体、光通信等诸多领域。近年来,公司基于现有晶圆加工制造基础,通过导入刻蚀与压印工艺将半导体工艺与光学元器件制造相结合,持续推动晶圆级微透镜阵列产品研发与生产。其中,公司的部分晶圆级微透镜阵列产品已在汽车照明及投影场景得到良好应用。

本项目将深入推进公司在晶圆级微透镜阵列领域的布局与发展,持续丰富玻璃透镜和硅透镜产品及业务矩阵,进一步加强公司利用半导体工艺制造光学元器件的技术优势。项目将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与试制设备,提升研发平台专业化与系统化水平,完善公司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体系与技术储备,从而加速推动硅透镜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完善半导体工艺制程,实现业务场景向光通信、AR、汽车灯光投影等更多领域的延伸与拓展。项目建成后,有助于丰富并完善公司现有业务体系与生产工艺,拓宽业务版图,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3、贯彻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公司始终践行“巩固成熟业务优势+布局前沿技术赛道”的战略,围绕半导体纳米压印、刻蚀工艺等光学领域先进技术进行重点研发与工艺储备。

依托在光学冷加工、热模压、晶圆制造等方面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与制造工艺,持续将传统光学工艺与半导体工艺相结合,将产品向消费电子、汽车智能驾驶、光通信等多元化业务领域延伸。

本项目将继续贯彻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基于多年来在晶圆加工领域的技术积

1-1-86累,增强纳米压印、刻蚀等半导体技术工艺研发,将半导体与光学制造工艺相结合,提高产品附加值与技术壁垒,强化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宽业务版图,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募投项目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1、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本项目实施将依托于公司长期积累的晶圆级光学元器件制造、精密微纳加工

等核心技术体系,通过融入纳米压印、光刻刻蚀等半导体技术工艺,拓宽业务版图,同时持续提升公司微透镜阵列精度控制、一致性和良率等关键指标,增强业务及产品竞争力。公司拟通过本项目优化产线布局,提升生产效率与制造工艺,扩大晶圆级压印微透镜阵列的量产能力,满足下游汽车领域客户不断增长的产品需求。与此同时,项目将围绕半导体技术、刻蚀工艺等光学领域先进技术进行重点研发与工艺储备,实现晶圆级刻蚀微透镜阵列的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业务版图,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精密光学元器件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业务附加值,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优化现有产线布局,提高公司晶圆级微透镜阵列量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对光学元器件的高精密、小型化、集成化要求,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同时进一步加强纳米压印、刻蚀等相关半导体工艺在光学领域的应用的研发投入,推动微纳光学元器件相关产品技术迭代与创新升级。根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本项目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1-1-87(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

1、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利好性产业政策密集出台,为项目实施提供重要支持

微纳元器件产业是我国政府重点扶持与发展的行业。2023年6月,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强调重点提升精密光学元器件、光通信器件等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水平。本次项目微纳光学元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微透镜阵列汽车投影和光通信领域。在微透镜阵列汽车投影领域,行业主要受益于汽车销量的稳步增长与汽车工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的密集出台,有效推动我国汽车产业规模与经营效益的持续增长,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来良好发展机遇。在光通信领域,有关部门出台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提出强化新型基础设施,深入推进 5G、算力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千兆光网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算力网络向“点、链、网、面”的系统化、高质量发展。光通信作为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技术支撑,将持续受益于上述顶层规划及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微纳元器件产业及下游行业利好政策的密集出台,为本项目实施提供良好条件。

(2)全流程生产能力及严格的质量控制,为本项目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经过多年生产与研发积累,公司已经在晶圆产品领域掌握中大尺寸超高精度加工工艺,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和高精密光学晶圆制造能力。本项目压印微透镜阵列产品属于光学晶圆的后道延伸产品,系在现有玻璃晶圆产品线基础上,通过新增纳米压印产线,形成了涵盖高折玻璃晶圆加工、微透镜阵列母模具加工、纳米压印等全流程的微纳光学元器件生产制造能力,保证了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可控。另外,公司通过定制采购的光刻图形缺陷自动化检测设备、微透镜阵列投影光学效果检测设备、微透镜阵列外观自动化检验设备,保障产品精度与出货质量,相关产品已通过 IATF 16949 体系认证。

综上所述,公司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以及定制的生产检测设备,将推动微纳

1-1-88元器件生产过程可追溯性与安全可靠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标准,提高产品

市场竞争力,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强大的自主研发与丰富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坚持以技术拓市场,专注于核心技术能力的积累与新产品研发,持续加强相关研发资源的投入,推动技术及工艺的开发与升级。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形成多项高精密光学晶圆制造能力相关的核心技术。同时,公司不断探索半导体制造工艺与光学技术的融合运用,逐步掌握了高精度中大尺寸超薄晶圆加工技术、WLO 玻璃晶圆开孔技术、光学级高精密光刻技术等。此外,公司目前亦有晶圆级微透镜阵列蚀刻工艺开发项目在研。

由此可见,公司具备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并且在微纳元器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资源,有助于本项目晶圆级微透镜阵列产品的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4)丰富的客户资源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诸多场景,经过多年行业沉淀与积累,公司为多家全球知名的合作伙伴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以及快速响应的优质服务,受到相关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汽车电子和光通信领域,公司已与境内外多家主流知名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能力、规模化生产水平、品牌形象、质量管控、客户服务及响应能力,公司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客户粘性较强,市场口碑良好。

本项目产品应用场景涉及汽车电子与光通信领域,目标市场及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情况具备充分的一致性,项目实施将充分利用公司在汽车产业链及光通信领域多年来积累的销售渠道与客户资源,保证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因此,项目在未来市场开拓与订单获取方面不存在明显障碍,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2、项目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安排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以及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

等各种因素,并综合项目总体发展目标,确定建设工期为3年。项目计划分以下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设备询价、订购,设备安装、调试,生产线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1-1-89T+1 T+2 T+3

项目名称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建设

设备询价、订购

设备安装、调试生产线试运行竣工验收

注:T 代表建设初始年,1、2、3 数字代表年数,Q1、Q2、Q3、Q4 为当年第一、二、三、四季度。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1、项目投资概算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测算表占总投资额是否为资本拟使用募集序号名称投资金额的比例性支出资金金额

1建筑工程投资450.003.68%是450.00

2设备购置及安装9000.1073.60%是9000.10

3研发投入1515.0012.39%否1515.00

4基本预备费472.513.86%否472.51

5铺底流动资金791.426.47%否791.42

合计12229.03100.00%-12229.03

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中,资本性支出9450.10万元、非资本性支出2778.93万元,其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本项目募集资金的比例为22.72%。

2、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12229.03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2229.03万元,不存在资金缺口。

(六)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

1、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本项目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状态,没有

1-1-90对项目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2)本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本项目所处的行业领域和上游行业领域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处于正

常的发展情况,没有发生重大的市场突变;

(4)本次资金筹集能够顺利完成,资金及时到位。

(5)无其他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项目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本项目达到满产当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17573.38万元,经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3.7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11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募投项目效益预测计算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测算及产能爬坡情况

本次募投“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280.00万颗晶圆级压印微透镜阵列产能、9000.00万颗晶圆级刻蚀微透镜阵列产能。产品价格参考同类产品历史价格、研发打样、下游市场需求及产品预计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募投项目建设期为3年,预计第四年开始投产,第四年至第五年生产负荷分别为35.00%、75.00%,预测第六年开始满产达100%。项目达到满产当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17573.38万元。

(2)成本费用

本项目的主营业务成本为公司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摊销费用及其他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制造费用主要综合考虑公司历史生产情况和本次募投实际情况合理估算;折旧摊销费用根据项目预估新增固定资产和软件金额,参考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计提。

本项目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包括营销推广、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等,管理费用包括资产折旧、办公差旅费、水电费、

1-1-91管理人员工资等其他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薪酬、材料费用、设备折

旧、试验试制费用等,相关费用率参考公司历史财务数据进行测算。

(3)税金

本项目销售增值税按13%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增值税的5%、3%、2%进行计提,本项目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七)募投项目的审批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浙(2026)嘉秀不动产权第0002053号土地不动产权证,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手续已完成,并取得项目代码为2601-330411-07-02-219729的备案证。项目环评手续已完成,批复文号为嘉环秀建〔2026〕12号。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一)项目概述

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5446.35万元、103421.27万元和153601.6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2.69%。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应用领域持续增长,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整体规模适当。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业务抗风险能力,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良好增长态势,有助于进一

1-1-92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

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具有可行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确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得到规范使用。

1-1-93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AR 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将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进一步拓展,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徐云明先生持有公司150690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7.13%,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云明先生持有蓝拓投资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蓝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5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徐云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徐云明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1-1-94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本次发行已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徐云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以外,公司与徐云明先生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变化

本次发行是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强和扩大核心技术及业务优势,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持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投入,有效提升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

1-1-95第五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1元,共计募集资金63026.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51.35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5251.3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875.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万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61.9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均无余额且已经全部注销。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经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在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

1-1-96金23650.00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并延期至2023年6月。“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业务增长需要,为响应市场与客户快速增长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

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1-1-97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以及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

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

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

将会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1-1-98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高折玻璃晶圆、晶体类晶圆、玻璃非球面透镜、晶

圆级微透镜阵列等精密光学元器件产能。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利、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产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尽管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上述募投项目效益仍会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及公司经营等多

方面因素的影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因此公司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

金拟用于研发投入。若未来行业技术革新节奏加快、下游应用场景及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前沿技术趋势、精准研判市场导向并实现核心技术攻关,或因研发环节存在不确定性、工艺适配难度较大、规模化量产落地存在瓶颈等因素,导致研发成果未能达到预期标准、相关技术无法顺利转化为自主供应产能及产业化效益,将面临募投项目实施失败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水平及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1-1-99三、经营风险

(一)业务集中、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业务布局涉及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半导体、光通信等多个产业方向,目前主要业务集中在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市场,和以车载高清摄像头、激光雷达为代表的车载应用市场,其他储备项目仍需结合下游技术进步、需求升级而进行长期开发,短期内各产业业务占比尚无法平衡,存在业务集中的风险。

同时,从下游需求来看,消费电子等行业的终端客户头部优势正在不断凸显;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规模效应、技术协同的优势推动了产业需求锚定大企业集中供应的趋势进一步加剧。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67.85%、69.15%和 73.21%,主营产品终端应用于 A 公司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43.56%、53.72%和 52.67%,对主要客户以及 A 公司存在一定依赖。未来,若出

现公司产品无法获得 A 公司等主要客户认证或不能持续取得相关产品订单、或

者 A 公司等主要客户采用其他设计方案而公司未能满足其技术需求等不利情况,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以及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带来的风险

光学光电子产业链分工精细,全球化程度高——欧美日韩等国在相关技术、设备等方面拥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而亚洲范围内各个地区依托成熟的工业体系在制造加工环节建立了完备的产业链。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中国台湾、大陆等地区的光学镜头模组厂商间接向 A 公司等美国企业供货,直接出口至美国的销售收入较小,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直接影响较小。但未来若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升级,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产品定制化、下游需求变更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一般会综合考虑技术实力、生产规模、响应速度、合作历程等

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认证与遴选,在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时,公司可能将面临主要客户减少采购需求或者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形,届时公司工艺优势及规模

1-1-100效应等优势无法体现,进而对经营业绩、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公司所处行

业下游更新迭代速度快,产品又存在定制化、非标化的特点,部分产品项目周期的到期亦会对公司短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四、技术研发风险

(一)研发能力未能匹配客户需求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特征,能否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是公司能否从行业竞争中胜出的关键。目前公司的下游行业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半导体、光通信等,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对产品技术要求较高,部分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革新相对频繁,行业内企业一直在不断研发新的技术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指标等进行优化升级。如果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产品快速迭代能力无法与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要求及技术创新速度相匹配,或者公司无法适应终端产品技术路线的快速更迭,则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风险,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均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为技术导向型企业,公司所处行业技术人才往往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其对于新产品设计研发、产品品质控制等具有重要的作用,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也需要不断增强的技术人才团队作为保障。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公司面对的人才竞争也将日趋激烈,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将面临考验,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若核心技术泄密、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水平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07%、39.85%和43.08%,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公司产品开发紧密围绕客户定制化、非标化需求开展,根据客户专项项目需求确定研发、生产及交付验收的节奏,故公司储备项目在前期设备投入与

1-1-101调试、专业人员储备等方面成本会受到较为直接的影响;同时,下游消费电子行

业受新品发布期等因素影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因此,不同的产能利用率释放情况将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波动的风险。未来,随着公司产品结构变化、业务范围及下游应用领域扩大,不同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可能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随着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行业的供求关系将可能发生变化,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水平有下降风险。

(二)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0700.78万元、22712.09万元和22986.68万元,占各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0.55%、32.78%和23.06%。

公司目前采用的是“以销定产+合理备货”的经营模式,期末存货主要系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同时也会存在根据客户订单计划等因素提前采购部分原材料,或为保证及时交付而提前进行一定的备货,如因备货的产品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直接客户取消订单或采购意向,公司可能存在提前备货的存货发生大额跌价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系按有关国家政策规定享有,不属于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但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公司未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提升,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69.31%、66.05%和

52.87%,占比较高,各期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89.97万元、-792.66

万元和85.88万元。未来若人民币汇率产生不利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102六、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徐云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但仍然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影响管理团队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和

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事项作出对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不利的决策,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各大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面临一定的挑战。虽然公司持续引进、培养、优化经营管理人才,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1-1-103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徐云明王芳立徐梦涟姚良吴明钱辰斌黄腾超程俊潘林华审计委员会

成员:

程俊潘林华王芳立

除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外的

高级管理人员:马陈良章利炳郑斌杰陈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10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徐云明

实际控制人:

徐云明年月日

1-1-105三、保荐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陈蔚博

保荐代表人:

李悟张嘉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1-1-106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

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总经理:

马骁

保荐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1-1-107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鑫汤士永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1-1-108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

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志维伍贤春

闵舒眉邱麟凯(已离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程志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1-1-1091-1-110六、董事会声明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3、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

1-1-111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1-1-112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

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1-1-113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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