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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28证券简称:中国电研公告编号:2024-017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投资13.5亿元在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计划建设周期为8年,分两期建设。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总体投资规

划之协议,项目尚需根据投资安排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项目规划总投资、计划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方案、业务经营模式等尚未确定,不确定因素较大,且项目预计投资周期较长,后续可能存在因公司或产业实际发展情况、政府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而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

*公司将在项目建设期内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但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加大投资性现金流支出,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资金能否按期到位或足额筹集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发生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

1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项目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遵照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2024年4月26日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苏州高新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项目规划总投资额为13.5亿元,预计建设周期为8年,从2025年(取得项目用地后)至2032年分两期建设。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整体规划

公司拟在苏州高新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全面提升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服务能力,开展标准规范制订、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以及第三方测试研发服务,搭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能源装备、医疗健康等产业发展和共性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筹建新能源高端装备及试验装备新基地,成为长三角区域领先的“电器行业质量整体提升解决方案”提供者。项目规划总投资为13.5亿元,规划占地面积约135亩,建设期预计为8年,从2025年(取得项目用地后)至2032年分两期建设。公司将在苏州高新区新设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参与长三角总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协议双方主要义务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为公司长三角总部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提供项2目用地,并在项目建设、过渡载体、人才、设备、业务拓展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在项目公司设立、资质认定、项目建设所需安评、环评、能评以及其他各种手续

等方面予以协调和支持,保障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所需的所有配套条件;积极协助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相关扶持政策。

公司负责在项目当地依法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参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重点聚焦共性技术基础研究、NQI 研发标准计量检测认证服务、新能源电池后处理系

统及试验装备制造等业务;项目投产后,定期举办大型行业会议,开展专利申请、标准制订及省级平台申报等工作。

(四)其他事宜

1、项目公司一经成立,即加入协议成为协议的当事方,对公司在协议项下

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对项目公司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可根据项目公司当年

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如公司在项目落地后15年内在苏州设立与项目公司开展相同性质且存在直接业务竞争的公司(不包含乙方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或项目公司搬离苏州高新区,则所享受政策支持资金须全额退还给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并将土地所有权/租赁权归还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3、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活跃、开放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在汽车零部件及整机制造、电子通讯、机械仪表、精细化工、纺织印染、生物制药以及新能源、新材

料等领域的产业配套群规模大、科技水平高。近年来,公司来源于长三角地区的业务比重不断增加,而长三角地区的良好发展前景和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将成为公司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的区域覆盖,有效贴近目标市场与客户,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由于本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总体投资规

3划之协议,项目尚需根据投资安排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项目尚在规划中,因此本公告中提及的项目规划总投资、计划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同时,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方案、业务经营模式等尚未确定,不确定因素较大,且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后续可能存在因受公司或产业实际发展情况、政府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而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

2、项目规划投资总额较大,公司将在项目建设期内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但

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加大投资性现金流支出,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项目资金投资,资金能否按期到位或足额筹集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发生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此外,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项目公司需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

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以及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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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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