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中国电器科学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股东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中国电研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中信建投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广州凯天投资管统一社会信企业名称 理中心(有限合 91440101MA59MX426B用代码 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7年5月15日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1113房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经营范围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 2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2、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中国电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4、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中国电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的中国电研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因此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违反《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 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询价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 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 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 3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