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8证券简称:中国电研公告编号:2025-043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6
普通股股东人数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202573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202573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9.173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9.173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汉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全体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韩保进先生、纪委书记陈兴祥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孟超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宏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2024066899.9948147150.004620000.0006
2、议案名称: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2023740899.9938189750.005910000.0003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2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1973877699.83815176070.161610000.0003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2023982099.9945165630.005210000.0003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2023982099.9945165630.005210000.0003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1973877699.83815176070.161610000.0003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1973877699.83815176070.161610000.0003
3(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孟超先生为
8.01第二届董事会非31944656899.7468是
独立董事
9、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陈宏辉先生
9.01为第二届董事会31944656899.7468是
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变更会计师
1180967799.0848147150.805720000.1095
事务所的议案选举孟超先生为
8.01第二届董事会非101557755.6056
独立董事选举陈宏辉先生
9.01为第二届董事会101557755.6056
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8、议案9为累积投票议案,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力峰、马光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