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汇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中汇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资质情况
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为2013年12月19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高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共有合伙人117人,共有注册会计师688人,其中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业务规模
中汇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04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中汇共承担205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24年度中汇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三)诚信执业记录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
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不影响中汇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变更中汇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2025年度审计业务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中汇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中汇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组安排配备了20名人员,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的人员共有8名。中汇审计工作团队具有担任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中汇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陈先丹,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至今在中汇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点击网络(832571)、锐牛股份(874217)、美乐雅(834424)等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超方,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4年至今在中汇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会英,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至今在中汇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复核过超图软件(300036)、德恩精工(300780)、四川九洲(000801)等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中汇和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审计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审计过程中,中汇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
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整改和运行承担责任。中汇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
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
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汇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中汇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综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研发费用、合并报表等。
中汇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合理有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中汇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
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中汇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四、总体评价
中汇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