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5年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为2013年12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系原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高峰。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共有合伙人117人,共有注册会计师688人,其中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汇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04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中汇共承担205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并提议启动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二)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结合财务管理部出具的《公司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报告》及中汇提交的应聘文件,审议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选聘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选聘设置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8项评价要素(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报价权重合规),评分真实地反映了事务所的胜任能力。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续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三)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中汇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
汇注册会计师就公司是否触及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条件、年度审计各项工作
具体进度及后续年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五)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
汇注册会计师进行2025年年报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六)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