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来
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来技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2020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18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508571.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407091428.10元。截至2020年10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0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761 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序募集资金承诺投项目名称调整后投资总额出具日累计投入号资总额金额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项
1不适用34608.4217411.82
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序募集资金承诺投项目名称调整后投资总额出具日累计投入号资总额金额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500.006500.006532.09
合计不适用41108.4223943.91
注1:上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注2: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
额32.09万元,系2021年补充流动资金6500.00万元在账户存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32.09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经公司审慎研究,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项目名称状态日期状态日期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项目2026年3月2026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审慎规划资金使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后续内部装修、设备安装等环节工艺要求高、流程严谨,为确保项目完工后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与最终产出质量,公司始终将工程品质与安全置于首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内部控制流程执行,未因追赶进度而压缩必要的安装与验证周期,致使整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目前,项目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正处于内部装修与设备投入的关键阶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为保障项目整体质量、实现预期效益,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
(三)延期后按期完成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