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余景选先生、陈
英骅先生、何乐年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余景选先生担任。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以下议案:《关于与审计机构沟通2024年度审
2025年1月9日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计计划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以下议案:《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4月10日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沟通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4、《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2025年4月17日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以下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2025年4月24日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以下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2025年5月15日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终止以及增加实施内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7月10日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以下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2025年7月29日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8月21日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以下议案:《关于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
2025年9月19日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以下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2025年9月29日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2025年10月30日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跟踪并监督审计工作,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并对内部审计部门提出了指导意见,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落实,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本年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有关事项,认为公司
2025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指导,认为公司规范执行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效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