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0证券简称:晶华微公告编号:2026-01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晶华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完成了对深圳晶华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芯邦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智芯”)100%股权的收购。现将晶华智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芯邦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邦科技”)持
有的晶华智芯100%的股权,交易总价中的6000万元为有条件支付对价,将依据晶华智芯2025年度至2027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的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分期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芯邦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晶华智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芯邦科技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晶华智芯原股东芯邦科技承诺,晶华智芯2025-2027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承诺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20万元;
承诺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140万元;
承诺202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140万元;
芯邦科技承诺的晶华智芯2025-2027年各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和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均系指经晶华智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股份支付之定义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为准)。
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由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晶华智芯业绩承诺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认为有必要在芯邦科技承诺的产品研发以外新增研发产品的,则新增的研发投入和费用支出,将在业绩承诺期内计算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时予以剔除。
(二)业绩补偿
若晶华智芯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的,则芯邦科技应向公司补偿。当期芯邦科技补偿金额为:补偿业绩=业绩承诺年度约定的承诺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对应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当期补偿金额以当期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在晶华智芯当年度经由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披露晶华智芯当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出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芯邦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
当期公司应支付芯邦科技的股权转让价款=当期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2000万元-(当期对应的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
若晶华智芯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经由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且实际净利润为负数的,则当期芯邦科技补偿金额等于当期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2000万元,两者冲抵后,公司无需再向芯邦科技支付当期的股权转让价款。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9929号《关于深圳晶华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晶华智芯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230.54万元,未能实现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芯邦科技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2000万元,与公司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冲抵后,公司无需再向芯邦科技支付本期的股权转让价款。
特此公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