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提升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价值,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规划、完善的公司治理、充
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
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或者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信息披
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资本市场表现指标监测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内生与外延
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投资者回报水平,通过现金分红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
有效沟通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热线、接受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各种形式,增强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
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如出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六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如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视
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