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3260股;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到
触发值目标,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故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67039股。综上,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82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0299股。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