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31号
关于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邹家瑞,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未明确分级审批权限、2022年至2025年实质
性内部交易未合并抵消、2023年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
范、2024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历史数据测算依据不充分、
2025年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等情形。其中,实质性内部
交易未合并抵消、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范、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等事项影响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026年3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三季报至2025年三季报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调减利润总额
523.75万元,占比16.72%,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529.75万元,占比12.88%;2023
1年三季报调增利润总额335.09万元,占比205.77%,调增归
母净利润335.09万元,占比20.77%;2024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2336.57万元,占比18.24%,调减营业成本2335.09万元,占比40.73%;2024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2546.74万元,占比11.73%,调减营业成本2405.8万元,占比29.63%;
2024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2618.62万元,占比10.31%,
调减营业成本2477.68万元,占比25.18%;2024年年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2856.85万元,占比8.24%,调减营业成本
2855.36万元,占比19.05%。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四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第9.4.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5.1.3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
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其他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邹家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2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邹家瑞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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