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立信合伙人数量为 296 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人。立信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客户共计
693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5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在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
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保持沟通;在审
计计划阶段,双方就以下问题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重
大风险事项及针对性应对措施;在审计完成阶段,双方就重大及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结论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过程中,遵守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规范有序,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地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