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5证券简称:利扬芯片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118048转债简称:利扬转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6号),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
值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费等
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7110905.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89094.3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1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1288.91
项目投入 B1 28480.15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3.45
项目投入 C1 13886.57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80
项目投入 D1=B1+C1 42366.72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0.25
1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9012.4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9012.4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2024年7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东莞利扬”)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于2024年7月3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广东利扬芯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测试股份有限7341789143470.00已注销司东莞万江支行公司东莞利扬芯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05017751350918818820.14存续
测试有限公司限公司东莞金山支行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826658188888951.05存续
司东莞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4194833136841.20存续
司东莞万江支行
合计9012.39
注: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山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代为签署。上述银行合计金额与实际结余金额差额
447.48元,因购买券商理财结束后,活期结息未转回银行账户所致。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7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074.29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为97.88万元(不含增值税)。
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74.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8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4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
4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5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1288.9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886.5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366.7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承诺募已变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截至期末承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项目到达预本年度实是否达项目可投项目更项承诺投资资总额定可使用状现的效益到预计行性是目,总额诺投入金额金额累计投入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态日期效益否发生含部*金额*与承诺投入(%)*=重大变分变化
更金额的差额*/*
(如*=*-*有)东城利扬芯片
集成电否49000.0049000.0049000.0013886.5740069.16-8930.8481.77%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路测试项目补充流注1
否3000.002288.912288.9102297.568.65100.3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动资金
合计-52000.0051288.9151288.9113886.5742366.72-8922.1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该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之说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之说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6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东城利扬芯片集成电路测试项目”承诺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保持一致;“补充流动资金”与承诺投入金额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65万元,全部系银行利息收入所致,其全部作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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