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
1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
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容诚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报告期间,不存在容诚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2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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