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7证券简称:近岸蛋白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88号东恒盛国际大酒店五楼姑苏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6
普通股股东人数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77724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77724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8.470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8.470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化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笃强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张冬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70790099.8649435770.0912209440.0439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70790099.8649440770.0922204440.0429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70790099.8649440770.0922204440.0429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70890099.8670430770.0901204440.0429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68681599.8208661030.1383195030.0409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768581599.8187671030.1404195030.0409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4768601599.8191532470.1114331590.069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2024年年
327243572094
1度报告及其摘98.06671.30570.6276
90074
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
327244072044
2董事会工作报98.06671.32060.6127
90074
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
327244072044
3监事会工作报98.06671.32060.6127
90074
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
327343072044
4财务决算报告98.09671.29070.6126
90074
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
325166101950
5董事薪酬方案97.43491.98060.5845
81533
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
325067101950
6监事薪酬方案97.40502.01060.5844
81533
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
325153243315
7利润分配预案97.41091.59540.9937
01579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7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5、6、7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嘉雯、姚璐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