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现将本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宋夏云先生、张宗新先生和金坚先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宋夏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决议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情况《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通过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通过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通过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通过
第二届董议案》事会审计2025年4
1《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委员会第月26日《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七次会议通过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通过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通过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2025年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通过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通过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第二届董通过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事会审计2025年82《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报委员会第月27日通过告的议案》八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通过资金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通过案》;
第二届董2025年《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事会审计通过
310月28减值准备的议案》;
委员会第日《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九次会议通过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通过
第二届董
2025年事会审计《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
412月28通过委员会第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日十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保持密切、持续的沟通,就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度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该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认计
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4、监督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完成内控审计工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