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00Z064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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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3
2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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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专字[2025]200Z0647 号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岸蛋白)董
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近岸蛋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近岸蛋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近岸蛋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近岸蛋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1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后附的近岸蛋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近岸蛋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此页为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00Z0647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金珊(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啸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梦婷
2025年4月26日
3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将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4.386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6.1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298.2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2078.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74219.5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8592.64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7342.33万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0.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2968.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中,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95178.5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47625.20万元,募集资金证券账户165.1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4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上海豫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余额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310501613936000061506018.85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5129098397108184857.35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81120010124006854341784.61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2066701001001802791382.33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开发区支行53917827082316851.85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运东开发区支行3225019976800000232011576.31
7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636957356218.96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绣支行963100788012000002894909.83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豫园支行12194694171030325.12
合计47625.20
注:上表所列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15.85万元,本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13354.5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4203.13万元,股份回购1034.99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92.64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5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大额存单共计95178.5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是否赎序号银行账户名称产品类型收益类型金额回
1建行吴江运东开发区支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15000.00否
2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17160.43否
3招商银行吴江支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7015.96否
4招商银行上海豫园支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2000.00否
5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30002.14否
6浦发银行上海锦绣支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15000.00否
7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9000.00否
合计95178.53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6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4219.5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超募资金7200万元全部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99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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