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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庄鼎鼎先生、高术峰先生、陈建惠先生、王漪先生

四名成员组成,目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3/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高术峰先生担任,全体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董事会审计会议召开时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委员会会议届次

第九届董事审议通过:

会审计委员1、《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内

2024年1月29日

会第十二次部审计工作计划》

会议2、《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标准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审议通过:

会审计委员

2024年4月25日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第十三次

会议2、《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3年四季度内审报告》7、《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9、《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2、《2024年一季度内审报告》

第九届董事审议通过:

会审计委员2024年5月10日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会第十四次会议案》

审议通过:

第十届董事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会审计委员

2024年8月28日2、《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报告》

会第一次会议3、《审计部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第十届董事审议通过:

会审计委员2024年9月13日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裁(即财务负责人)的

会第二次会议议案》第十届董事审议通过:

会审计委员

2024年10月30日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第三次会

议2、《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上年度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持续的联系,并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沟通,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的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各项职责,利用自

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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