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证券简称:清溢光电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2
普通股股东人数6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895149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895149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0.5330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0.533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会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唐嘉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任新航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8909716399.77954159160.219418460.0011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8908266399.77194299160.226823460.0013
2.0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8908266399.77194299150.226823470.0013
2.03、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8908316499.77213836770.2024480840.0255
2.0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8908296399.77203838780.2025480840.0255
2.0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8907239899.76643939430.2078485840.0258
2.06、议案名称:《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8908046499.77073838770.2025505840.0268
2.07、议案名称:《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8908246399.77183838780.2025485840.0257
3、议案名称:《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8941812599.9489487160.0257480840.025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3《2025年半年192195.203748712.413848082.3825度利润分配预42764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健、王振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