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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清

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清溢光电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微”)的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清溢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0%。

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被资助对象名称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资助期限起36个月内

1□无息

资助利息□有息,_____□无担保措施□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清溢微提供财务资助,核心目的系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持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推进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作为控股方,能够对控股子公司清溢微的业务运营、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各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管控。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控股子公司清溢微的经营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其资金使用流程,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安全,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发挥应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资助对象名称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英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8MAC408KX1M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5日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二区1号联东优谷北苑3座注册地

102-13室(住所申报)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二区1号联东优谷北苑3座主要办公地点

102-13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47171.64万元

2被资助对象名称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清溢光电持股95.86%,为清溢微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双翼齐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14%。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参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2025年度/2025年12月2026年3月31日

项目

31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41436.15147529.9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45342.0350537.63

资产净额96094.1396992.36

营业收入20551.684949.92

净利润4742.79898.23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无□有,________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清溢微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清溢微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清溢微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鉴于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公司是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

3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清溢微

可以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分批提取借款。

利率:0%。

资助期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资金用途: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及日常生产经营等合法活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清溢微提供财务资助,旨在为其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也不会对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对清溢微的业务、财务及资金管理等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清溢微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清溢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0%。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项目金额(万元)

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00007.2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

-/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七、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其主营业务的

4正常开展造成影响。相关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丽华吕冠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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