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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生物: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3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

情监测、应对及处置机制,提高对各类舆情的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理能力,有效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稳定、保护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含社交媒体、自媒体平台)等各类媒体对

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或质疑性报道;

(二)社会公众中传播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声誉、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传

言、谣言或不实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判断,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开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信息。

第三条根据影响程度和范围,舆情分为以下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公众形象或干扰

正常经营活动,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已引致/可能引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公司舆情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尊重事实、主动沟通、有效引导、维护权益”的原则,致力于构建积极、透明的舆论环境。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设立舆情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公司舆

情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与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指定人员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战略品牌部、法务部、产业链平台主等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舆情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公司舆情管理的基本策略与应急预案;

(二)决定重大舆情应对工作的启动、升级与终止;

(三)评估重大舆情的影响,审议并决策应对方案;

(四)指挥、协调跨部门的舆情应对资源与行动;

(五)审定对外发布的重大声明、公告及沟通口径;

(六)指导向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报告与沟通工作;

(七)处理舆情应对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舆情管理工作组,常设在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领导,成员由证券事务部、战略品牌部、法务部及产业链群等指定人员组成。

第九条舆情管理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公司舆情监测体系,利用专业工具进行 7x24 小时监测;

(二)负责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整理、初步分析、核实与报送;

(三)跟踪监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异常波动情况;

(四)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落实一般舆情的处置措施;

(五)起草舆情报告、对外沟通口径、澄清公告等材料;

(六)管理投资者热线、官方互动平台(如“上证 e互动”),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的日常沟通渠道畅通;

(七)组织舆情管理相关培训与演练。

第十条配合部门职责

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均有义务配合舆情管理工作,在发现或知悉可能涉及公司的舆情时,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及舆情管理工作组报告。

各业务部门应就专业领域内的舆情提供分析支持与处置建议。

第十一条信息采集范围

舆情信息采集应全面覆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

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账号、主流新闻网站、财经媒体、行业论坛、股

吧、贴吧、问答平台、短视频平台及重要的自媒体渠道。

第三章舆情应对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客观核查,不隐瞒、不夸大、不歪曲。

(三)主动沟通: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坦诚、有效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重要关切。

(四)统一口径:对外信息发布严格管理,确保一致性,避免信息混乱。

(五)系统应对: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统筹内部资源,依法依规,多措并举,针对重大舆情及时作出澄清说明,防止市场误解误读,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三条报告流程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疑似涉司舆情,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及舆情管理工作组。

(二)舆情管理工作组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核实与评估。认定为一般舆情的,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协调处置;初步判定为重大舆情或无法判定的,必须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及领导小组。

(三)董事会秘书、领导小组负责将重大舆情情况及初步应对建议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咨询。

第十四条一般舆情处置

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包括情况核实、内部沟通、必要的解释说明等,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重大舆情处置

(一)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员应迅速召集会议,研判形势,决策应对方案。

(二)具体措施可包括:

1.调查核实: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迅速掌握事实真相。

2.媒体沟通:主动、及时与首发及跟进媒体进行沟通,说明情况,澄清误解,

防止不实信息扩散。

3.投资者沟通:通过公告、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等多渠道,主动向投资者

通报事件进展及公司态度,稳定市场预期。

4.信息发布:根据法规要求及事态需要,及时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

官方渠道发布澄清公告、说明或新闻稿。

5.法律手段:对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严重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在法务部门支持下,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权。

6.系统引导:协同品牌公关,制定并实施系统的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发布正面信息,修复和提升公司形象。

(三)处置过程中,舆情管理工作组需持续监控舆情动态与股价波动,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第四章保密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所有知悉未公开重大舆情信息的内部人员、股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第十七条内部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舆情,或违反保密规定、处置不力等行为,导致公司被动或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岗位调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外部责任追究

对于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散布涉及公司的虚假或不实信息,对公司声誉、经营或股价造成损害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续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应以最新规定为准,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条解释与生效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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