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杰华特: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杰华特 --%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6-052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无纸证券市场)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无纸证券市场制度的最新监管规定,公司拟对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纸证券市场)规则》(香港法例第571AS章)(以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下简称“《无纸证券市场规则》”)和其他有关法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易所(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况,制订本章程。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并可

以采用纸面形式、无纸化形式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所有 H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所有H股

的转让皆应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为董 的转让应通过按照公司核准证券登记机构的运作事会接受的书面转让文据(包括香港联交所不时 规则及《无纸证券市场规则》发出的经核证的无规定的标准转让格式或过户表格);该转让文据 纸化讯息进行,无需提交实体转让文书,除非在仅可以采用手签方式或者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如 公司董事会认为使用上述无纸化讯息方式进行转出让方或受让方为公司)。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 让非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方可按照《无纸证券市场依照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 规则》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

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 接受的书面转让文据(包括香港联交所不时规定转让文据可采用手签或机印形式签署。所有转让 的标准转让格式或过户表格);该转让文据仅可以文据应备置于公司法定地址或董事会不时指定的 采用手签方式或者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如出让方地址。 或受让方为公司)。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依照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转让文据可采用手签、机印形式签署或依据适用要求以电子方式作出。若有关H股证券(包括无纸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此后发生任何变更,则以届时适用的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除非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有权拒绝办理下列无纸化H股股份的转让:

(一)该指明请求未按照公司委任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的运作规则发送;或

(二)H股的转让人、受让人或法定承继人(视情况而定)并非公司委任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所运营的无纸证券登记及转让系统的系统参与者。

公司对电子系统的任何延误或故障概不负责,除非该延误或故障是由公司自身过失所致。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公司核准证券登记机构提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供的股票证书及/或无纸化记录,或证券登记结算司股份的证据。H 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为香 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港,供股东查阅,但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据。H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暂停办理股 放地为香港,供股东查阅,但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东登记手续。任何登记在 H 股股东名册上的股东 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暂停或者任何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 H 股股东 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名册上的人,如果其股票遗失,可以向公司申请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就该股份补发新股票。H 股股东因遗失股票而申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请补发的,可以依照 H 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的种义务。

法律、证券交易场所规则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可依照适用的监管规则,就H股发行实物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票证书及╱或采用无纸化发行及交易安排。凡姓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 名载入股东名册登记为H股股东之人士,均有权同种义务。 通过无纸证券登记及转让系统、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运营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无纸证券市场规则》批准并符

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任

何其他系统,以无纸化形式持有其股份。

尽管有前述规定,自公司H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包括该日)起,本公司其后发行或配发的任何H股均应仅以无纸化形式发行,且不得就该等H股签发股票证书。

任何H股如以无纸化形式发行或已完成无纸化转换,则该H股将在股东名册中以无纸化形式登记。

就属于参与证券的H股而言,股东名册中的登记记录应具有《无纸证券市场规则》所规定的证据

效力及其他效力。股东名册内有关该等H股持有人的任何记录如有变更,均应按照《无纸证券市场规则》及《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守则》通知持有人。

公司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以便其H股能以无纸化形式持有、转让和登记,包括按照无纸证券市场制度要求落实公司行为电子化处理。

凡H股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任何股东,或任何要求公司将其名称记入H股股东名册的人士,若对其名下以无纸化形式登记的H股的电子登记记录提

出异议或发现错误,该股东或人士可向公司及公司委任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更正该登记记录。境外上市股份持有人就无纸化证券的登记记录申请更正,可依据境外上市股份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规范无纸证券

市场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其他适用法规处理,但不得就该等H股签发股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亲自或以电子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方式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询; 使相应的表决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询;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地证券监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保护国 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 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规的规定。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

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查阅、复制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所述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 要求查阅、复制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所述面请求,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的目的、具体内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容及用途,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面请求,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的目的、具体内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股东经公司核实 容及用途,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身份并按公司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后,根据公 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文件或凭证,股东经公司核司通知到公司指定地点现场进行查阅、复制。 实股东身份并按公司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后,根据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 公司通知到公司指定地点现场进行查阅、复制。

适用上述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上述规定。

第六十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十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会,并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有提案的全部内容。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有提案的全部内容。

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第六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在股东会上发言并在股东会上行使 法规及本章程在股东会上发言并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表决权)。 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电子方式出席股东会,也可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代理人无需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是公司的股东。

权。代理人无需是公司的股东。

第六十六条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 第六十六条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 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 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个人股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东有权委任的股东代理人不得多于两人。股东出明下列内容: 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 下列内容:

别和数量;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

(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

和数量;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

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等; (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 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等;

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正式委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任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加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印章。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加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印章。

第六十七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该 第六十七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该

委托书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 委托书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 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代 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 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 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 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 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在适用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 所规则、规范无纸证券市场的相关监管规则等法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 规允许的范围内,股东可以通过认证讯息发出、东会议。 变更或撤销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及投票指示。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章程所述“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就向H股股东发出的公告或按有关规定及本章程须于香港发出的公告而言,该公告必须按有关《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在本公司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其中 包 括 香 港 联 交 所 披 露 易 网 站(www.hkexnews.hk))及《香港上市规则》不时规定的其他网站刊登。

就公司按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向H股股东

提供和/或派发公司通讯的方式而言,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公司也可以电子方式或在公司网站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信息的方式,将公司通讯发送或提供给公司H股股东,以代替向H股股东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邮件的方式送出公司通讯。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公告方式进行。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就向H股股东发出的公告或按有关规定及本章程须于香港发出

的公告而言,该公告必须按《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在本公司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香港上市规则》不时规定的其他网站刊登。

就公司按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向H股股东

提供和/或派发公司通讯的方式而言,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公司也可采用电子方式或在公司网站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信息的方式,将公司通讯发送或提供给公司H股股东,以代替向H股股东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邮件的方式送出公司通讯。

公司向H股股东发出的公司通讯、公司行动通知

及持股登记变更确认,可以通过经认证讯息作出。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系统记录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 的,以系统记录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

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 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电话方式通知的,则以被通知人 为送达日期;以电话方式通知的,则以被通知人接接到电话之日作为通知到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 到电话之日作为通知到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即使H股股东不时选择以电子方式接收任何通知或文件,该股东仍可随时要求公司在电子文本之外,向其发送其作为股东有权获得的任何通知或文件的纸质副本。

就H股而言,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除非《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另有限制或禁止,公司应当:

(一)接受股东及证券持有人以电子方式发出的

指示(包括但不限于股息选择指示、付款选择指示、对“可供电子方式传送的公司通讯”(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回应,以及有关任何证券持有人会议的任何指示,如出席会议意向、委任代表、撤销代表委任及投票指示),但须遵守董事会不时确定的合理身份验证措施;

(二)当公司向股东及证券持有人作出认购任何

新证券的要约时,可通过任何电子方式或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收取股东及证券持有人的付款;和

(三)通过任何电子方式或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支付与公司任何行动相关的任何应付款项

(包括公司就其行动向股东及证券持有人支付的款项,如股息及其他权益分派、供股、公开发售及向特定类别持有人作出优先要约有关的事项,及╱或(如适用)超额认购退款;以及与收购及私有化相关的付款)。

第二百〇二条 释义 第二百〇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或公司股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定义的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定义的控股股东。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或者其他组织。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

(三)《公司法》所定义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者其他组织。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 (三)《公司法》所定义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系。本章程中“关联关系”不仅包含以上定义,还 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包含《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关系”;“关 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联方”、“关联人”包含《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 本章程中“关联关系”不仅包含以上定义,还包含的“关连人士”;“关联交易”包含《香港上市规 《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关系”;“关联则》所定义的“关连交易”。 方”、“关联人”包含《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

(四)本章程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含义与《香港上 “关连人士”;“关联交易”包含《香港上市规则》市规则》中“核数师”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 所定义的“关连交易”。

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四)本章程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含义与《香港上的含义一致。 市规则》中“核数师”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五)无纸证券登记及转让系统,是指就公司的任何

股份或证券而言,能够在不使用纸质文件的情况下证明及转让股份和证券的所有权,并处理相关配套及附属事项的一套计算机系统连同软件及其他设施。本章程中“核准证券登记机构”、“纸质形式”、“无纸化形式”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释义。本章程中“参与证券的H股”、“经认证讯息”具有《无纸证券市场规则》所界定的释义。《电子交易条例》(香港法例第553章)第8条

及第19条,倘若其施加本章程已有规定以外的责

任或规定,则在该范围内不适用于本章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公司章程》继续有效,直至《公司章程(草案)》生效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