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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华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4 00:00 查看全文

杰华特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杰华特

证券代码 688141.SH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圣塘坝街19号圣塘芯城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圣塘坝街 19 号圣塘芯城 A 座法定代表人马问问

实际控制人 ZHOU XUN WEI、黄必亮董事会秘书马问问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214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67455870.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4684929.68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719号《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1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人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2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

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杰华特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曾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开设理财专户,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时存在将募集资金合计35084.51万元转入一般户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情形(转入一般户后立即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在一般户停留时间较短),公司于2023年底前已将募集资金及对应收益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人在发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转入一般户的事项后,已提示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规范。公司已强化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意识,并严格自身内控机制,防止再次出现该类事项。

(二)募集资金专户与一般户混同现金管理2023年2月,公司在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时将2笔募集资金合计4000.00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连同从其他自有资金账户转入的资金一起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并于2023年8月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赎回后将募集资金及对应收益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操作中,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可区分,未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产生实质

3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持续督导期间,杰华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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