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居平)
本人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李居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出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研究员。1982年至1985年,任电子部第十三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5年至1993年,历任航天部691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艺师;1993年至2003年,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第七七一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
1999年至2010年,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至2003年,任西安
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骊山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
分会副理事长;2003年至2007年,历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总工程师、科技委副主任;2007年至2013年,历任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科技委副主任;2013年至2016年,任中国航天电子研究院科技委副主任至退休;2017年至2025年,任社会团体中关村国科航天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2020年至
2025年,任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
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是否独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姓名立董事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方式参两次未亲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次数加次数自参会李居平是77500否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兼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兼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议案,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审议了
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等相关议案,以科学严谨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保障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积极配合,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期间,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薪酬的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依法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居平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