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新生先生、独立董事
李恩先生及非独立董事董强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程新生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工作会议,共计审议25项议题。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一)2024年2月2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结(预)算审计实施暂行办法》的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3.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5.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6.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7.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
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
议案;
12.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15.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8月22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1.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2.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六)2024年11月29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2024年12月12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提请审议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关于提请审议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
析和评估,认为其作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
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安排的可行性并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5-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评价,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连同内部审计、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
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本着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6-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审议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切实促进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