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独立董事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编制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朱佳俊(签字):朱佳俊马晓旻(签字):马晓旻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