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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47证券简称:微导纳米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2.7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72元/股(含),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6月25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76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5日和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25日,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

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2.7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42.72元/股(含),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6月25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日)。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

(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57451783×0.044)÷461157283≈0.04365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2.76-0.04365)+0]÷(1+0)≈42.72元/股(含本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和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42.72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93.63万股至187.2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至0.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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