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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芳源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荔松)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荔松)

本人(尹荔松)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尹荔松,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在中南大学担任应用物理系副主任,后晋升为教授;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在五邑大学数学物理系任教,担任功能材料研究所所长;2008年3月至今,任职于五邑大学,曾任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在企业(行业)联盟联络服务中心工作,现任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教授;2013年8月至2022年4月,在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4年5月至2016年12月,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7年12月,在广州市星城纳米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10日,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3年11月,在湖南四方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2023年12月,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请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自2024年1月10日起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等相关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在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仅召开1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应的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情况;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沟通渠道畅通。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要的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发送相关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文件资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能够及时做出反馈,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交易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方已进行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稳定股价措施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白书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发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酬按规定如期支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自2024年1月10日起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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