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8证券简称:芳源股份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8020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
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134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134000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238.84%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注:上表“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循环”)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芳源循环与浦发银行在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期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芳源循环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6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6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芳源循环100%股权法定代表人陈万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5MA4WDNAN9E成立时间2017年4月7日注册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号
注册资本85082.837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经营范围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5年2024年12月31日/2024
项目
1-9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85913.39173475.5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44293.53125783.89
资产净额41619.8647691.66
营业收入85211.4461209.31
净利润-6132.05-18467.28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芳源循环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芳源循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债务人: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
6、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芳源循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管控,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56.48%、64.7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38.84%、43.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