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
阅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40万股由公司作废。此外,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同意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68.10万股。综上,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9.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